• 1:
  • 2:特别报道
  • 3:专版
  • 4:特别报道
  • 5:特别报道
  • 6:专版
  • 7:财经新闻
  • 8:金融·证券
  • A1:公 司
  • A2:上市公司
  • A3:产业·公司
  • A4:公司调查
  • A5:产业·圆桌
  • A6:信息披露
  • A7:上证研究院·经济学人
  • A8:信息披露
  • A9:观点·评论
  • A10:专版
  • A11:信息大全
  • A12:信息大全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B1:理财
  • B2:开市手册
  • B3:个股精选
  • B4:股民学校
  • B5:维权在线
  • B6:专栏
  • B7:信息披露
  • B8:书评
  • C1:基金周刊
  • C2:基金·基金一周
  • C3:基金·封面文章
  • C4:基金·基金投资
  • C5:基金·基金投资
  • C6:基金·投资基金
  • C7:基金·投资基金
  • C8:基金·投资者教育
  • C9:基金·投资者教育
  • C10:基金·私募
  • C11:基金·海外
  • C12:基金·数据
  • C13:基金·数据
  • C14:
  • C15:基金·研究
  • C16:基金·对话
  •  
      2008 年 5 月 19 日
    前一天  
    按日期查找
    A9版:观点·评论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A9版:观点·评论
    为“每股社会贡献值”建言
    期待对抗通胀手段多样化
    寻找中国的沃尔玛周洛华
    政府主导取代商业化才能推广地震险
    “囤地太多”已成为一根沉重的稻草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588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为“每股社会贡献值”建言
    2008年05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诸葛立早
      ⊙诸葛立早

      

      日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据相关人士称,此举旨在引导各上市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重视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首次提出了“每股社会贡献值”概念。《通知》规定,公司可以在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每股社会贡献值,即在公司为股东创造的基本每股收益的基础上,增加公司年内为国家创造的税收、向员工支付的工资、向银行等债权人给付的借款利息、公司对外捐赠额等为其他利益相关者创造的价值额,并扣除公司因环境污染等造成的其他社会成本,计算形成的公司为社会创造的每股增值额,从而帮助社会公众更全面地了解公司为其股东、员工、客户、债权人、社区以及整个社会所创造的真正价值。这就是说,“每股社会贡献值”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有量的界定,为全面、客观地评价公司价值创造提供新的重要的标杆。想玩弄“文字游戏”或者“捣糨糊”,没门!

      这是一个很好的开端。倘若要提一点“合理化建议”的话,我以为,在上市公司为其股东、员工、客户、债权人、社区以及整个社会所创造真正价值的环节链上,还可以再细化一些。比如,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工资,属于公司为社会创造价值的一种。关注这方面的“贡献值”,当然很对。因为人力资源是社会的宝贵财富,也是企业发展的支撑力量。确保员工的工作与收入待遇,这不仅关系到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而且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与稳定。为了应对国际上对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要求,我们的企业必须承担起确保员工待遇的责任,不断提高员工的工资水平。问题在于,在“员工”这个大项里,起码包括两个子项:普通职工与高管。假若在“为员工支付的工资”的大项中,把这两个子项“一起煮”,弄得不好,很可能产生“混淆视听”的视觉污染。这个问题,时下不仅为社会所关注,而且也为监管部门所关注。他们所关注的,就是“薪酬不公”。

      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同样的国企,高管的收入差距并没有随着经营业绩有所区别,相反,经营越差的机构其高管的收入有可能越高。根据去年银行年报等渠道掌握的材料发现,在中、工、建、交和光大银行这5家由汇金公司参股的国有商业银行中,已经出现了高管薪酬与经营业绩脱钩的现象。二是,高管与员工的薪酬差距拉大,而且高管的收入增幅远远大于员工的收入增幅。在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的基层分行,员工的收入增长缓慢,甚至有些地方员工收入比股改前还要低,基层员工看到的股改成果仅仅是行长的收入提高了,而员工的收入却下降了。基层员工如果不能感受到薪酬公平的话,则金融机构的操作风险无疑将大大增加。这对建设和谐社会,无疑是不利的。

      由此,国资委已经在考虑新的制度安排,在中央企业的收入分配改革中,将全面落实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进一步推进企业内部的三项制度改革、完善薪酬福利制度、稳步规范实施股权激励,合理控制收入分配差距,限制过高收入、保持一线员工收入的稳定增长。保监会、银监会也在考虑相关的制度安排。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曾批评保险公司高管薪酬过高的畸形现象,随后宣布对国有保险公司高管薪酬进行清查。银监会有关人士则提出,金融机构高管薪酬不单纯是工资升降的问题,而是涉及到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的问题。高管薪酬机制牵一发而动全身,薪酬问题处理得好,则可能巩固国有金融机构改革成果,推动金融机构朝市场化方向再迈重要步伐。否则,很可能动摇金融机构改革基础,使刚刚走出困境的金融机构再添新的风险。这方面的制度安排,或许也在考虑之中,如何进入“每股社会贡献值”的视野,使其更显准确、公平、合理,值得探讨。

      “每股社会贡献值”刚刚出台,就对其“横挑鼻子竖挑眼”,似乎有点不合时宜。但它确是肺腑之言,不吐不快。不知读者以为然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