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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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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发展15亿问题贷款化解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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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发展15亿问题贷款化解惹争议
    2008年05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陈建军
      ⊙本报记者 陈建军

      

      虽然深发展上周四宣布15亿元问题贷款得到化解,但相关方面的紧急声明却使该笔贷款再现波澜。上周五晚上,自称国浩房地产(中国)有限公司的人士给记者发来一则声明,指责深发展的和解协议是该行与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串通签署的非法协议。

      这份由国浩地产和北京城建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联合签署的声明说:“上述和解协议是北大青鸟和深发展恶意串通签署的非法协议,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不具备法律效力!国浩地产在2007年就与北大青鸟签订了收购城建东华90%股权的协议并已全部履行付款义务,目前城建东华由国浩地产实际控制和管理。目前,尽管北大青鸟人为设置法律障碍致使城建东华的工商变更手续尚未完成,但国浩地产已经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北大青鸟把城建东华90%的股权变更至国浩地产名下,目前法院已经裁定对城建东华90%的股权实施财产保全。与此同时,城建东华原法定代表人许振东及北大青鸟委派的全体董事已于2007年向董事会递交了不可撤销辞职信,北大青鸟方无权代表城建东华对外签订协议、参加诉讼。北京高院已经作出的(2005)高民初字第1371号判决表明,城建东华并非深发展诉称的15亿元贷款的借款人或保证人,依法无需承担任何还款义务。因此,国浩地产以及城建东华均不承认上述和解协议并将保留追究责任相关单位及人员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从国浩地产和城建东华的这则声明中不难看出,深发展15亿元问题贷款的化解显然存在很大争议。根据深发展公布的和解协议,城建东华约定向深发展支付10亿元。其中,3亿元以现金方式支付;剩余7亿元以城建东华为借款人重组为有担保的正常贷款后支付,重组贷款的条件是城建东华向深发展提供深发展认可的抵押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且该笔贷款按银行监管部门的规定可以被认作正常贷款。深发展承诺在城建东华按协议规定支付10亿元后的五日内,向相关人民法院申请撤诉,但保留对协议签署各方以外的逾期贷款相关方采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清收行动的权利。另外,该笔重组贷款的本息应于2009年底前支付完毕,重组贷款的总额为8000万元的利息将在此期间按季支付。北大青鸟、北京东华广场置业有限公司对城建东华在协议下的支付责任分别和共同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