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股改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破产管理人、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公司近一个月内是否能披露股改方案不确定,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尚未收到非流通股东再次启动股改程序的书面动议。
一、目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股改动议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非流通股东再次启动股改程序的书面动议,何时启动股改程序尚不确定。
另外,公司无法与哈尔滨滨安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和哈尔滨林元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两家非流通股股东取得联系,希望上述两家公司能主动与本公司联系,以便顺利开展股改工作。
二、公司股改保荐机构情况
目前,本公司已确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股改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将协助制定本公司股改方案并出具保荐意见书。
三、保密及董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并已明确告知相关当事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七条等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7.3、7.4条等的规定及时披露股改相关事项。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已知《刑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对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内幕交易等的罚则。
特此公告。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705 股票简称S*ST北亚 编号:临2008-050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恢复上市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破产管理人、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5月15日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函[2008]0517号《关于对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暨恢复上市审核意见函》,要求公司在2008年7月3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补充资料。按照该《意见函》的要求,公司正积极准备,齐备后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相关资料。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提供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三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期限。
若在规定期限内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未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核准,本公司的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