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3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27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22日
●除息日:2008年5月2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5月28日
一、通过分红派息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5月6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8年5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7年末总股本3,367,0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101,010,600元(外资股股息将以港币另行支付),剩余未分配利润571,462,326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发放年度:2007年度
3、发放范围:截至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2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内资股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3元。
5、流通股个人股东,本公司将代扣个人所得税,因此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0.027元/股。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22日
2、除息日:2008年5月23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5月28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2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内资股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10-64991277 联系传真:010-64991352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欣大厦A座707
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100101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