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2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18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23日
●除息日:2008年5月2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5月30日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4月9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8年4月10日的《上海证券报》。现将2007年度利润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7年度分配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07年度末总股本431,076,6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计派现8,621,532.9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329,633,329.76元,转存以后年度分配。2007年度不送股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2、发放年度:2007年度
3、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为个人股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机构投资者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20元。
二、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
1、股权登记日:2008年 5月23日
2、除息日:2008年5月26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5月30日
三、分派对象
截止2008年5月2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配方案实施方法:
1、有限售条件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有关规定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机构: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 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港下镇
电 话:0510-88358422
传 真:0510-88350139
联 系 人:孟晓平
八、备查文件: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