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8年5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到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孟礼主持召开,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聘任杨二顺、马力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简历见附件一)。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于文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3位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议案的提出、审议程序符合法律和本公司章程规定,认为杨二顺同志、马力强同志具备担任副总经理的资格,能够胜任该职务,同意聘任他们担任副总经理(详见附件二)。
特此公告。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20日
附件一:
简历:
杨二顺:男,1964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政工师,历任风帆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副主任、代主任、主任。
马力强:男,1975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助理工程师,历任风帆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工程部经理助理、副经理,物流部部长、经理,风帆股份有限公司贸易公司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
附件二: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风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聘任聘任杨二顺、马力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决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鉴于杨二顺、马力强先生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丰富的管理经验,决定聘任该二人为公司副总经理。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及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本独立董事就此对本次董事会所作聘任决议发表“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张延喜、王扬祖、王富强
二OO八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