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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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5月19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权数343090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8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一、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有表决权的股东表决,同意该议案的股数34309044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有表决权的股东表决,同意该议案的股数34309044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有表决权的股东表决,同意该议案的股数34309044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四、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0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经有表决权的股东表决,同意该议案的股数34309044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五、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按现有总股本84089294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派出现金红利8,408,929.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38,187,118.13元。
经有表决权的股东表决,同意该议案的股数34309044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