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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灾,需要“大同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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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灾,需要“大同群体”
    2008年05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谢祖墀、道格拉斯-欣贝格尔、大卫-舒莱克
      ⊙谢祖墀、道格拉斯-欣贝格尔、大卫-舒莱克

      

      在重大灾害事故的救援和重建中,“大同群体”组织将能对灾害作出最有效的反应。

      5月12日,在四川汶川地区发生的特大地震,在顷刻间吞噬了数万人的生命。但是灾后我们也欣慰地看到了来自国家和社会各界,乃至国际友人的有效援救,人们众志成城,从死神的手中夺回了众多宝贵的生命。

      这场灾难和抢救过程,让我们明白,除了政府机构,还需要许多组织共同应对这种特大型灾难,应对这种情况的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在不损害每个组织的规则和法律责任的情况下建立组织间的合作和联盟关系。这种关系深入、维持长远的联盟被称为“大同群体”。

      “大同群体”是由公共的、私营的和民间的各类机构所组成的公共领域,以解决共同面对的重大事件或突发问题。虽然在一个特定的大同群体内的组织很有可能在其他领域是竞争对手,但是他们在共同群体内共同采取行动,建立持续的伙伴关系来解决那些复杂的问题,而这些问题都是无法靠他们自身的能力去单独解决的。

      

      “大同群体”通过通力协作实现目标

      “大同群体”的建立是近几年才产生的一个现象,它的形成与当代社会的复杂性、相互依存性和技术先进性等特点是分不开的。“大同群体”充分利用了普遍存在的信息技术如共享服务器,卫星电话和地理信息系统等,使人与人之间、组织和组织直接很容易跨越国家和组织的界限进行沟通、共享信息和相互协作。这些途经和方法在10年或15年前都是不可能实现的。

      在建立社会灾害应对能力的过程中,大同群体发挥着颇有价值的作用。在过去,灾害的影响力很少能波及到灾区以外的地区,然而,现在情况不同了:某个城市的电力停止供应将会扰乱并阻碍整个商业社会。同时,通过协调地区及全国范围内的工作,产生的规模效应将使紧急事件管理社区获益:众多组织分享信息;实时追踪资源及补给;建立移动指挥中心;就预备、训练、救灾和重建工作展开协作;避免工作的分散。

      大同群体理论需要主要负责人重新审视职权的传统界定,并需要政府机构从私营机构或民间社团处寻求重要的资源、领导力及相关的活动。对于政府官员而言,这意味着需要在规划过程中听取各方意见,在决策过程中邀请合作方全程参与并且避免单方面制定解决方案。一个有效的“大同群体”能通过全体合作方间的通力协作实现其目标。'

      

      协作准则:以响应为导向

      “大同群体”不仅仅是一种公私合作关系或联盟。它需要仔细规划,所有受邀参与协作的主要人员都要明白到他们正在共同管理这些问题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无论是对于政府机构、民间社团或非政府机构而言,以下一些准则都有助于这些团体形成一个以响应为导向的“大同群体”:

      1. 确定利益相关人并赋予他们权力。考虑到灾害事件的不可预知性,不仅仅需要全方位的参与者,而且需要这些参与者能够以创造性和契合性的方式从一开始就全程参与。

      2. 领导发起。政府官员们在成立备灾大同群体的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3. 鼓励相互合作。在危机事件中,如果医院断电,警察机关不能合作提供安全顺畅的交通,车辆不能及时运输用水、医疗设备并处置医用废弃物,那么有效的医疗救助就无从谈起。这些独立但又相互关联的组织共同规划、培训并演练将使得他们在危机事件发生时能共同发挥作用。

      4. 允许多重职责。 认可你的组织和其他组织有职责上的重叠。

      5. 奖励协作。

      6. 强化社会关系网。很多官员都认识到,紧急事件并不是社交的好时机。备灾的领导人在群体中建立的关系网越多,他们的关系网在促进备灾工作中的效率就越高。大同群体活动的一个重要部分就是提前建立危机事件中所需的信任和友好关系。

      最后,大同群体理念鼓励主要人员作为全面的合作者参与并赋予他们权力,使得他们能提供特有的优势,从而在公共、私人和民间领域充分利用最佳思路、独创思维和创新——满足那些面对前所未有的频繁和复杂的灾害时,不知道向谁求助的全球人民的迫切需求。

      (本文作者:谢祖墀博士为博思艾伦咨询公司大中华区总裁;道格拉斯-欣贝格尔为博思艾伦咨询公司美国弗吉尼亚州麦克林地区的副总裁;大卫-舒莱克为博思艾伦咨询公司美国弗吉尼亚州赫恩敦地区总裁。本文由博思艾伦公司独家授权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