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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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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基金金鼎持有人持有满一年基金份额补偿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08年05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7年3月27日证监基金字[2007]88号文核准的金鼎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原基金金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原基金金鼎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泰金鼎价值基金”,基金代码:519021)。自2007年4月11日起,由《金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根据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4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对原金鼎基金份额持有人长期持有基金份额将给予份额补偿。基金管理人承诺对于在转型前持有原金鼎基金的投资者,自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之日(2007年5月25日)起,若持有基金份额满一年,则在其原金鼎基金基金份额基础上按0.75%的比例提供基金份额补偿。

      一、持有满一年份额补偿事项提示

      1、补偿对象:持有由原基金金鼎基金份额转型而来的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补偿安排:

      在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满一年之日(即2008年5月25日,因该日为周日,顺延至5月26日,该一年期间以下简称“此期间”),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各持有人持有的由原基金金鼎基金份额转型而来的基金份额数量,不包括当日尚未赎回的、在此期间投资者持有该基金份额通过红利再投资获得的基金份额,按0.75%的比例增加其基金份额(按四舍五入保留至整数位),同时扣减基金管理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前次补偿基金份额不参与此次补偿。

      持有期满的补偿份额计算方法采用后进先出法,即持有人在此期间申购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据此计算该持有人的补偿份额。

      二、确权事项提示

      基金管理人已分别于2007年4月25日和2007年8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了《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确权”登记指引》和《关于国泰金鼎价值精选基金份额“确权”登记的提示公告》。目前仍有部分持有人未进行确权,请未进行确权的持有人参照以上2份公告内容,尽快完成确权手续,便于基金管理人计算持有人持有满一年份额补偿的金额。

      三、持有满半年份额补偿情况

      基金管理人对原基金金鼎份额持有人持有满半年已实施了份额补偿工作。2007年10月30日,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原金鼎证券投资基金(500021)持有人持有满半年份额补偿的提示性公告》,对原金鼎份额持人持有满半年实施份额补偿。2007年11月27日,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对原金鼎证券投资基金(500021)份额持有人实施份额补偿结果的公告》。

      投资者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咨询相关事宜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查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