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5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共有股东和股东代表7人出席会议,代表股份数为117,663,319股,占股份总数208,180,180股的56.52%,其中流通股股东3人出席,代表股份数2,200,419股,占总股份数的1.06%,占流通股的2.71%。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伟先生主持,董事梁平、黄刚、郑尔城、郭文建、张凌,监事温好才、方孜学、吴庆忠,董秘刘颖列席了会议。参加大会股东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下述议案:
一、 公司二○○七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17,663,31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通过。其中流通股参加表决2,200,419股,同意2,200,419股。
二、公司二○○七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17,663,31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通过。其中流通股参加表决2,200,419股,同意2,200,419股。
三、公司二○○七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117,663,31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通过。其中流通股参加表决2,200,419股,同意2,200,419股。
四、公司二○○七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17,663,31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通过。其中流通股参加表决2,200,419股,同意2,200,419股。
五、公司二○○七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年度实现净利润-53,270,175.5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870,311,537.23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23,513,532.42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年度公司无法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117,663,31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通过。其中流通股参加表决2,200,419股,同意2,200,419股。
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17,663,31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通过。其中流通股参加表决2,200,419股,同意2,200,419股。
七、关于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2007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按有关规定很好地完成了2007年度审计工作,因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工作已有12年,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决定不再续聘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对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多年的服务表示衷心感谢,公司2008年将聘任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审计机构。
公司支付2007年度审计工作的酬金共40万元。
同意117,663,31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通过。其中流通股参加表决2,200,419股,同意2,200,419股。
广东国声律师事务所受本公司委托,指派马启斌律师出席了本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该律师审查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材料,并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提案审议情况,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核验。发表法律意见结论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现行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