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5月10日以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5月20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举行。公司董事长汪云曙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1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经过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聘任庄滇湘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聘任庄滇湘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经审阅庄滇湘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管人员的程序合法、合规。
2、《关于公司与昆明贵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与昆明贵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一:庄滇湘先生简历
庄滇湘,男,汉族,1966年9月17日出生,湖南永州人,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1982.09-1986.07 在中南工业大学分析化学专业就读,获工学学士学位;1986.08-2000.09 在昆明贵金属研究所工作;2000.09-2004.05 在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功能材料事业部工作;2004.06至今,担任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功能材料事业部部长。
证券简称:贵研铂业 证券代码:600459 公告编号:临2008-10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昆明贵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昆明贵金属研究所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一
1、关联交易情况:公司原租用的昆明贵金属研究所核桃箐工作区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公司部分设备在搬迁过程中受到损失,经协商,该块土地开发商昆明贵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向公司支付相关补偿款。
2、回避表决:2008年5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昆明贵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四名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交易二
1、关联交易情况:由于昆明贵金属研究所原核桃箐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昆明贵金属研究所与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昆明贵金属研究所向公司租赁公司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部分试验厂房及部分办公用房。
2、按照《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内部决策制度》及《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等的规定,本事项已获公司总经理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昆明贵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昆明贵金属研究所的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俊,注册资本560万元,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百货零售,机电产品(含国产汽车、不含小轿车)、化工产品及原料、金属材料、建筑及装饰材料等。
2、昆明贵金属研究所为公司控股股东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全资企业,法定代表人:侯树谦,注册资本2800万元,主营贵金属(含金银)、稀有稀土和有色金属的科学技术研究、高技术产品开发(小试、中试、扩试);金属药物及中间体、药物合成用催化剂;金属及合金的粉末和超细粉末;工艺美术品(含金银饰品),经营本院所(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代理出口将本院所(企业)自行研制开发的技术转让给其他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经营本院所(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兼营为金属和非金属材料的科学技术研究、高技术产品开发及资源开发。
三、定价原则和依据
1、公司设备搬迁损失已经云南天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云南天一评报字(2007)第1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交易双方按照评估报告确定的设备搬迁损失进行补偿。
2、公司向昆明贵金属研究所出租房屋,交易双方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参考周边房屋市场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定价。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主要内容
1、公司原租用昆明贵金属研究所核桃箐工作区的部分土地、厂房进行生产,因昆明贵金属研究所将位于昆明市北二环路的贵研所核桃箐工作区的土地转让给昆明贵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研房地产)进行房地产开发,经协商,公司将在该处投资建设的部分设备进行搬迁。经云南天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本次搬迁共计造成公司设备损失人民币肆佰零贰点肆肆万元(人民币402.44万元)。经双方充分协商,贵研房地产同意向公司支付上述补偿款。并经双方协商,就本事项起草了《补偿协议书》。
2、昆明贵金属研究所向公司租赁部分试验用厂房及办公用房,承租面积为3661.11平方米。经双方协商确定以市场公允价格确定租金水平,承租期前5年的房屋租赁费用为240元/平方米?年,每年租金共为878,666.40元。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后五年,在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租赁费用进行一次调整。如协商不成时,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该租赁合同。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将增加公司的收入和利润,相关关联交易的履行将严格按照市场规则进行,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稳定、持续的生产经营是必须的、合理的、可行的,合同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2、上述关联交易已获得相关决策程序批准,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
3、上述关联交易合同和协议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署的,表决程序合法;
4、上述交易没有侵害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 备查文件
1、《补偿协议书》
2、《资产评估报告书》
3、《房屋租赁合同》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5、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与昆明贵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协议的独立意见。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