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07年年报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26日公布了2007年年度报告。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未将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意见及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意见,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在年报中公司治理结构披露,现将年报中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意见的补充说明如下:
2007年年报正文“公司治理结构”第六项内控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中,增加:
(三)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发生。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意见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制订、修订了《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
2.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对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在此,公司董事会对广大投资者深表歉意,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学习,避免类似事件再度发生。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