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特别报道
  • 3:特别报道
  • 4:特别报道
  • 5:特别报道
  • 6:观点·评论
  • 7:信息披露
  • 8:财经要闻
  • A1:市场
  • A2:股市
  • A3:基金
  • A4:金融
  • A5:金融机构
  • A6:货币·债券
  • A7:期货
  • A8:时事海外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上市公司
  • B4:海外上市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产业·公司
  • B7:产业调查
  • B8:上证研究院·金融广角镜
  • C1:理财封面
  • C2:谈股论金
  • C3:个股查参厅
  • C4:操盘计划
  • C5:应时数据
  • C6:机构视点
  • C7:高手博客
  • C8:钱 沿
  • D1:披 露
  • D2:信息大全
  • D3:环球财讯
  • D5:信息披露
  • D6:信息披露
  • D7:信息披露
  • D8:信息披露
  • D9:信息披露
  • D10:信息披露
  • D11:信息披露
  • D12:信息披露
  • D13:信息披露
  • D14:信息披露
  • D15:信息披露
  • D16:信息披露
  • D17:信息披露
  • D18:信息披露
  • D19:信息披露
  • D20:信息披露
  •  
      2008 年 5 月 22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D1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D19版:信息披露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开通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转换业务的公告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07年年报的补充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质押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588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08年05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354号文件批准设立,并自2008年4月8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止到2008年5月16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确认的净认购金额为745,602,870.34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745,602,870.34份;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110,396.26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110,396.26份。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2008年5月21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3,549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募集的有效份额为745,602,870.34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110,396.26份,两项基金份额共计745,713,266.60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其中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08年4月15日认购本基金,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0,009,350.00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认购费用为零。本基金管理人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46,070.46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0196%。本次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8年5月21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管理人将最迟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3日依法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5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