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确认的净认购金额为745,602,870.34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745,602,870.34份;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110,396.26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110,396.26份。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2008年5月21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3,549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募集的有效份额为745,602,870.34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110,396.26份,两项基金份额共计745,713,266.60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其中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08年4月15日认购本基金,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0,009,350.00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认购费用为零。本基金管理人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46,070.46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0196%。本次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8年5月21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管理人将最迟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3日依法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5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