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O0七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 5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45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27日
●除息日:2008年5月2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6月4日
一、通过分红方案的股东大会情况: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4月2日召开的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在2008年4月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7年年末股本156,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0.5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8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2、发放年度:2007年度
3、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5元
4、社会共众股中的个人股东,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45元;其他国有股东、法人股东、机构投资者自行交纳所得税,实际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5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27日
2、除息日:2008年5月28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6月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8年5月27日下午三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派发现金红利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派发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红利暂由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
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范先生
联系电话:0514—88248896 传真:0514—88248897
联系地址:江苏宝应安宜镇苏中路一号 邮编:225800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