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下限和发行底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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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实施2007年度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以200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3,541,029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0.5元(含税),送红股2股转增6股。另根据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前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上下限、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现将有关调整过程说明如下:
一、发行数量的调整
根据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合计不少于1500万股、不超过4800万股,本次发行前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上、下限按照总股本变动比例相应调整。
2007年度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总股本将增加80%。因此,本次发行数量上、下限调整为: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下限=调整前的发行数量下限×(1+总股本变动比例)
=1500×(1+80%)
=2700万股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调整前的发行数量上限×(1+总股本变动比例)
=4800×(1+80%)
=8640万股
二、发行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第六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1.26元/股;本次发行前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对发行底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2007年度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本次发行底价调整为: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现金红利)/(1﹢总股本变动比例)
=(11.26―0.05)/(1+80%)
=6.23元/股
综上所述,2007年度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底价将调整为6.23元/股,发行数量下限将调整为2700万股,上限将调整为8640万股。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再次发生除权除息事宜,董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再次调整发行数量上、下限与发行底价。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