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科合臣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科合臣化学有限责任公司增加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提交大会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中科合臣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5月21日上午9:00在上海市徐汇区肇家浜路500号好望角饭店长恭厅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山主持,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王卫东、许航律师出席并见证了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9人,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代表股份49,651,3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6146%。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形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经逐项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49,649,989股,反对票1,32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占99.9973%。
2.审议通过《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49,649,989股,反对票1,32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占99.9973%。
3.审议通过《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49,649,956股,反对票1,320股,弃权票33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占99.9973%。
4.审议通过《2007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49,649,989股,反对票1,32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占99.9973%。
5.审议通过《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7年度共实现净利润2,803,958.85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49,472.28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711,725.4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566,078.67元,2007年末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728,331.81元。
根据2008年度公司战略规划和投资发展的需要,公司2008年度发展所需资金仍要以自筹方式解决,为了促进发展,同时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因此公司董事会拟定200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同时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票49,649,956股,反对票1,320股,弃权票33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占99.9973%。
6.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49,644,746股,反对票6,563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占99.9973%。
7.审议通过《关于临时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请示》;
表决结果:同意票49,649,956股,反对票1,320股,弃权票33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占99.9973%。
8.审议通过《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及其报酬》;
表决结果:同意票49,649,989股,反对票1,32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占99.9973%。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9,649,989股,反对票1,32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占99.9973%。
另外,会议还听取了《200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会议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王卫东、许航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记录;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中科合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