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集情况: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08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于2008年5月22日上午在公司802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董事长江海先生主持。公司名誉董事长、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共有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8人出席了大会,代表股份 177,484,137股,占公司总股本38,684万股的48.167 %。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北京智正律师事务所姚东律师对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经逐项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议案:
(1)《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报及摘要》
(2)《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0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2007年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6)《关于2008年度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兑现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2007年度度薪酬的议案》
(8)《关于建立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发展及规划委员会的议案》
(9)《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表决结果:
1、以上1-8项议案177,484,137股同意,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0股反对,占本次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本次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同意的股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的1/2,予以通过。
2、议案九177,484,137股同意,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0股反对占本次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本次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同意的股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的2/3,予以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智正律师事务所的姚东律师对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与会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法律意见书》全文见附录)
六、备查文件
1、2008年4月22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2、会议签到、授权委托书、会议记录、表决票等会议文件;
3、载有到会股东、董事签字的《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北京智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23日
股票简称: 凯迪电力 股票代码: 000939 公告编号:2008—15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