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保险旗下子公司交叉销售获批
2008年05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黄蕾
⊙本报记者 黄蕾
保监会网站昨日披露,同意阳光保险集团旗下子公司阳光财险及阳光人寿开展相互代理保险业务,即进行交叉销售。
据记者了解,目前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财险等旗下的子公司之间已获准进行交叉销售。
业内人士认为,保险集团旗下的子公司间交叉销售产品可以充分利用各自资源,也是保险集团的最大优势。交叉销售能实现客户资源、销售渠道共享,可以大大节省保险集团IT后台建设、市场开拓及劳动力成本。
在保监会在给阳光集团的批复中特别强调,应严格执行分业经营的政策,加强对集团内部相互代理保险业务的管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和《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试点办法》等规定,依法接受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