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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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31,684,605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5月26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4月17日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大会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对流通股股东进行对价安排,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2.9股。以2006年4月24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4月25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东承诺:自取得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上述禁售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航天科技的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东均严格遵守了承诺事项 。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
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31,684,605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5月26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序号 | 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 本次解除限售前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的股份 | 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数量(股)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1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 28,100,441 | 12.67% | 11,088,000 | 5.00% | 17,012,441 |
2 | 航天固体运载火箭有限公司 | 14,849,739 | 6.70% | 5,669,739 | 2.56% | 9,180,000 |
3 | 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 | 5,866,625 | 2.65% | 5,866,625 | 2.65% | 0 |
4 | 哈尔滨市通用机电技术研究所 | 5,466,502 | 2.47% | 5,466,502 | 2.47% | 0 |
5 | 中国江南航天工业集团林泉电机厂 | 3,593,739 | 1.62% | 3,593,739 | 1.62% | 0 |
合计 | 57,877,046 | 26.11% | 31,684,605 | 14.30% | 26,192,441 |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二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 本次上市前 | 变动数 | 本次上市后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 52,410,544 | -26,218,103 | 26,192,441 |
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 5,466,502 | -5,466,502 | 0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57,877,046 | -31,684,605 | 26,192,441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A股 | 163,882,952 | 31,684,605 | 195,567,557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163,882,952 | 31,684,605 | 195,567,557 | |
股份总数 | 221,759,998 | 0 | 221,759,998 |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出具核查意见: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国家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规定;
2、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反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行为;
3、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出售所持有股票不涉及额外的国资和外资管理程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因此,保荐机构认为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所持有的31,684,605股限售流通股自2008年4月25日起已经具备了上市流通的资格。
七、其他事项
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对价情况;
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同时公司亦不存在对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3、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5%及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计划,并同时做出承诺如下:如果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股份,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4、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均知悉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并承诺遵照《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办理有关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事宜。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