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2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0元;
●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8元;
● 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29日;
● 除息日:2008年5月30日;
● 现金红利到帐日:2008年6月5日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A股分红派息方案已经2008年4月4日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告刊登于2008年4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现将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733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1.8元现金)。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5月29日;
2.除息日:5月30日;
3.红利发放日:6月5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2008年5月29日下午三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五、咨询事项
电话:(010)88992758、88990762
传真:(010)88992758
六、备查文件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