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686元(含适用税项);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686元(含适用税项);扣除适用税项后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14117元
● 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28日
● 除息日:2008年5月29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6月13日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07年度末期利润分配方案于2008年5月15日获得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8年5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现将A股分红派息的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07年度末期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3,020,977,818股为基数计算,按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十二个月净利润的45%的数额扣除已于2007年9月28日派发的2007年中期股息后的余额派发每股人民币0.15686元(含适用税项)之末期股息。
2、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个人股东,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4117元;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机构投资者和有限售条件股份的A股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5686元。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时间
1、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28日
2、除息日:2008年5月29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6月13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8年5月2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A股股份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五、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联系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洲际大厦1521室
邮政编码:100011
电话:(8610) 8488 6270
传真:(8610) 8488 6260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