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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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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17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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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17版:信息披露
    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及召开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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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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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召开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08年05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临2008-013

    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及召开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 2008年6月12日上午9:30

    ●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建工大厦四楼

    ●会议方式: 现场方式

    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8年5月22日上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董事林锦胜先生因公出差,授权委托刘国林董事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范忠伟先生因公出差,授权委托夏钧董事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徐征先生主持。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通过了下列议项:

    一、审议通过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决议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承担本公司2008年度会计审计服务工作(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报告,会议决议将本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2票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报告,会议决议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2票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无锡市吴越路工程BT项目的议案报告,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42,767.11万元人民币,采用BT(建设、移交)方式投资建设无锡市吴越路A标段工程A标段。

    吴越路工程是无锡市新城区的城市骨干道路,东西走向共7.2公里。公司拟参与投资的项目是吴越路工程的A标段,招标人为无锡市太湖新城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代表为无锡市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本项目采用BT(建设、移交)方式由本公司进行建设,工程竣工合格,保修期满一年后,投资本金由无锡市太湖新城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四年等额回购。回购款的支付由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公司(无锡市财政局下属企业)出具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的回购担保文件。

    本项目的投资回报率为7.83%/年,自投资资金进入专用帐户之日起计算,按季支付;若央行公布的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则相应调整。经预测,本项目的投资回报预计9,842.94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计划工期一年,预计于2009年5月1日前竣工并投入运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现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08年6月12日上午9:30。

    2、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建工大厦四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审议《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和200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审议《公司续聘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报告》;

    6、审议《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审议《公司200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报告》;

    8、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股东大会资料。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8年6月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的委托代理人。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凡参加会议的股东,持股东帐户、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除了持有上述证件外,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才能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在规定的日期以前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信函或传真到达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08年6月5日上午9:00-下午3:30。

    3、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一楼。

    (五)其它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股东大会将坚持朴素从简原则,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不给予礼品及其他经济利益。

    3、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 公司证券部

    邮编:200120 电话:68870170 58885666*1821、1822

    传真:58795500 联系人:李先生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23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参加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有效。

    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临2008-014

    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8年5月22日上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8名,实到监事8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志权先生主持。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8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临2008-015

    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 交易内容:公司向控股股东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及下属关联企业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及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 关联人回避事宜:公司9名董事会成员中,徐征先生、肖长松先生属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 ●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本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一、200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0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本公司2007 年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的基础上,现对公司200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预计2008年度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交易类别按产品或劳务进一步划分关联人2007年度执行情况2008年度预计情况
    实际发生总金额占同类交易的比例预计总金额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采购货物上海建工材料工程有限公司576.918%1000
    上海市建筑构件制品有限公司170.55%
    上海建工物资公司133.35%
    分包工程成本上海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744.23%1700
    上海市机械施工有限公司385.02%
    上海市基础工程有限公司23.7<1%
    房屋租赁费用上海建四实业有限公司2.2- 2.2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销售货物上海浦新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4.24%20
    上海真如搅拌站6.97%
    上海建工南航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0.81%
    分包工程收入上海建工房产有限公司222.01% 515
    上海建工佳龙房产有限公司56.9<1%
    上海建工宝龙房产有限公司1.6<1%
    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100.81%
    上海建工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56.3<1%
    上海市机械施工有限公司50.4<1%
    房屋租赁收入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2.5- 2.5
    合计  2538.1  3239.7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和履约能力分析

    1、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1)上海建工材料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新型建材研制及销售、混凝土产销及售后服务,建材、木材、金属材料、卫生器具、装潢材料、焊接材料、五金交电、橡塑制品的销售,建筑、运输机械加工、制造、修理、租赁,附设分支机构(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2)上海市建筑构件制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100 万元人民币,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下属之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混凝土构件,成型钢筋,商品混凝土,建筑用石加工,轻质、防水建材制造,吊装服务,建筑机模件加工制作;建材、木材、钢材、生铁、有色金属及行材、化工原料(除危险品)、建筑五金销售;装卸、仓储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附设分支机构(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3)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下属之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桥梁工程、管道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港口与海岸工程、电、光缆敷设、建筑工程设计、码头装卸、加工与租赁,金属结构件加工、安装,公路货运、劳务,建筑材料的销售,船舶修理(以上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4)上海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928 万元人民币,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下属之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工业、民用和市政工程机电设备(含锅炉、行车、电梯、变配电、消防工程)的安装、调试、维修、成套,市政工程、钢结构、压力容器、非标设备制作安装,智能化系统设计安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物业管理(上述凭资质)。

    (5)上海市机械施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7亿元人民币,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下属之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机械施工,建筑与运输机械租赁、修理及配件销售,非标设备制造,金属结构专项设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6)上海建工物资公司,注册资本3436万元人民币,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下属之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建材、木材、金属材料、化工原料(除危险品)、建筑五金、汽车配件的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混凝土构件生产,预拌商品混凝土,仓储,普通货运,码头装卸、汽车修理(限分公司经营),附设分支机构(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7)上海建四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下属之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建筑机械修造和租赁,金属结构件加工,汽车维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百货、五金交电、日用杂货的销售,建筑技术业务咨询,劳动服务,附设分支机构(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8)上海浦新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00万元美元,为上海建工材料工程有限公司与香港申新物业地产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中外合资企业,投资比例为50%:50%,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及其制品,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配套运输(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9)上海真如搅拌站为上海建工材料工程有限公司下属分支机构。

    (10)上海建工南航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为上海建工材料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益流实业总公司、香港申新物业地产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中外合作企业,投资比例为34%:33%:33%,主要经营范围为: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自产产品(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11)上海建工房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亿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房屋置换及咨询,动拆迁(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12)上海建工交通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下属之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市内交通工程的投资、建设管理、施工承包(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13)上海建工佳龙房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系上海建工房产有限公司下属之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及经营。

    (14)上海建工宝龙房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系上海建工房产有限公司下属之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及经营(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2、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法人进行的经常性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是向对方分包施工劳务、分包专项工程和购买、销售建材等。由于交易对方均属具有相应资质、资信较高、实力很强的专业单位,其履约能力足可信任;在交易履约中,交易对方一般是先履约后收款,本公司在交易价款上基本上呈应付款,本公司在价款支付上享有主动权;交易对方以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为主,本公司控股股东对这些公司的履约能力能起强有力的协调监控作用;购销双方就经常性关联交易签署了有关法律文件,双方的履约有法律保障。因此,与上述关联交易方的关联交易,有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基本不存在对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形成公司坏账的可能性。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对于上述分包工程关联交易一般是参照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工程综合预算定额,以及当时人、机、物的市场价进行计算后确定。根据本公司与关联公司的协议书规定,上述关联公司并不当然成为工程分包商,本公司可根据其他工程承建单位的报价确定分包商,但在同等报价条件下选择上述公司作为分包商,并需逐笔签订有关《工程分包合同》。

    由于建筑材料及预制件的数量、品种及规格繁多,其市场价格随供求关系上下浮动,且无法准确地求证市场价格,因此本公司无法详细披露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的比较。本公司采购上述产品一般采用竞价方式,关联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辅助生产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关联公司向其他企业供应价格或市场价格,否则本公司可选择向其他供应商采购。公司与上述关联公司采购产品需对具体采购事项逐笔签订有关《供应合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形成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原因在于,改制进入股份公司的7家子公司与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下属之其他公司之间,形成了长期的业务协作配套关系,这种关系将在今后一定时期内继续存续。但由于工程分包、施工劳务和建材供应的市场化程度较高,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下属之公司并不居于垄断地位,因此上述业务关系的替代性很强,本公司可方便地通过第三方取得相同的商品和劳务。而且上述业务占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较低,因此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发展所必需的,且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本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预计该等关联交易还将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存续。

    五、审议程序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预计议案进行了审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预计议案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徐征先生、肖长松先生回避表决。

    3、独立董事对“200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议案”事先认可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公司2007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对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预计和定价是按照诚实守信原则和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的,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2008年生产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与上述关联公司的经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达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因此该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1998年4月22日,本公司分别与上海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市机械施工有限公司、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签订《工程分包协议书》。根据协议书规定:上述3家公司并不当然成为工程分包商,本公司可根据其他工程承建单位的报价确定分包商,但在同等报价条件下选择上述三家公司作为分包商,并需逐笔签订有关《工程分包合同》。该协议在本公司存续期内一直有效。

    根据上述协议约定,双方分包工程费用结算根据双方逐笔签订的《分包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

    2、1998年4月22日,本公司分别与上海建工材料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构件制品有限公司签订《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协议》和《建筑构件制品供应协议》。根据协议规定,上述2家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辅助生产产品价格不得高于2 家公司向其他企业供应价格或市场价格,否则本公司可选择向其他供应商采购。各方需对具体采购事项逐笔签订有关《供应合同》。上述协议自本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至2008年12月31日止。

    根据上述协议约定,双方合同价款结算根据双方逐笔签订的《供应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事前认可意见书及独立意见;

    3、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相关协议。

    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临2008-016

    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 交易内容:公司向控股股东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及下属关联企业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及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 关联人回避事宜:公司9名董事会成员中,徐征先生、肖长松先生属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 ● 修订后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遵循公平、合法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本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为保障和支持公司及附属企业的市场开拓和生产经营,自公司成立以来,公司一直得到控股母公司及其附属企业的帮助和支持,因而形成了公司与控股母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在以往公司与控股母公司的关联交易中,我们所依据的是公司(筹)与控股母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在1998年公司设立当时签署的各个关联交易协议。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与控股母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有必要对公司与控股母公司的关联交易协议作必要的修改。

    现就公司与控股母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以下简称:关联交易协议)提出如下议案。

    一、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必然性

    1、公司是由控股母公司将其部分从事建筑、装饰、设计业务的子公司改制设立的。由于建筑产品生产所形成的产业链很长,各类建筑产业链的结构也不尽相同,况且公司与控股母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协作配套关系,既有悠久的历史,又属相得益彰、互惠互利的,因此,公司与控股母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协作配套关系将在今后一定时期内继续存在。

    2、公司经营建筑施工总承包业务,在专项工程分包上,需要资信高、实力强、并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专业工程施工队伍作为支撑。控股母公司的下属企业具备各专项工程分包的实力和相应的资质,能高效、优质地为公司专项工程提供分包服务。

    3、公司控股母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有相当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自有业务用房建设业务,能为公司带来一定量的建筑承包施工、设计、装饰业务。

    二、修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必要性

    1、在以往的十年中,公司与控股母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所依据的是1998年公司设立当时签署的多个关联交易协议。截止今,这些关联交易协议绝大部分的有效期限已届满。因此,有必要由公司与控股母公司重新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2、在公司成立后的十年中,由于公司及附属企业和控股母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容等方面都发生了较大的增减与变化,原先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已不相适应。因此,为了使公司关联协议能反映当前实际经营情况,有必要对原先签署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相关范围、内容等进行修改与补充。

    3、多年来,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壮大,政府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因此,为了使公司关联协议能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和政府监管部门的要求,有必要对原先签署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补充或修改。

    三、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方式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改变原先由公司与控股母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按不同的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分别签署多个协议的方式,由公司(并代表其附属企业)和控股母公司(并代表其附属企业)两方就全部日常关联交易签署一份协议,以规范日常关联交易行为。

    四、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条款

    本次修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条款包括:

    1、日常关联交易的范围及其主要内容。该条款将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分为商品供应和服务提供二大类,并具体明确二大类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对象与流向。

    2、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签署。该条款明确甲、乙双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应就某一具体的商品供应或服务提供由日常关联交易的当事人签署相关合同,并明确相关合同签署应遵循的原则、必备条款等。

    3、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确定原则。该条款明确日常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应遵循按市场价格商定原则“优势”原则(即甲、乙双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商品供应和服务提供,在商品质量、服务质量、价格或报酬等应优于第三方)。

    4、日常关联交易的数量确定原则。该条款明确日常关联交易数量的年度总额应每年预计一次、年度总额应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对外披露。

    5、日常关联交易的结算原则。该条款明确日常关联交易的结算应办理交易双方实际交易品(商品或服务)的数量、质量等的确认与签证手续,以此作为支付相应对价的唯一有效基准。

    6、与第三方签约。该条款明确若商品需方或服务被提供方获知第三方的同类商品或提供比“相关合同”更具有“优势”,则可以提出参照第三方的商品价格或服务报酬,要求限时协商重新制定双方的”相关合同”;若协商不成,则商品需方或服务被提供方有权宣告终止该“相关合同”,终止宣告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7、其他条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期限为十年,期限届满可以续签书面协议展期;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生效之日起,公司(筹)与控股母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在1998年公司设立当时签署的各个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同时终止;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其他关联交易应按国家有关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另行单独签订协议。

    五、审议程序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进行了审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对该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徐征先生、肖长松先生回避表决。

    3、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事先认可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公司以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公司修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能进一步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使交易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并保证相关交易按照诚实守信原则和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不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条款的规定,该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达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因此该协议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事前认可意见书及独立意见;

    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