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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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45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29日
●除息日:2008年5月3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6月5日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4月10日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08年4月11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现将具体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鲁正信审字(2008)307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公司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20,115,336.03元,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972,332.49元后,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8,525,691.14元,减已分配的2006年度现金股利31,559,400.00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4,109,294.68元。
为回报广大股东,吸引更多投资者,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以公司截止2007年12月31日总股本31,559.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5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15,779,7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8,329,594.68元结转下年度分配。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29日
除 息 日:2008年5月30日
红利发放日:2008年6月5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8年5月2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办法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红利(除香港嘉耀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外)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投资者的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
2、对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45元;对持有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5元。
3、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4、香港嘉耀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实际代发的股数以股权登记日为准。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咨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鸢飞路899号
咨询电话:0536—8663853、8591189
传 真:0536—8663853
六、备查文件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