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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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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13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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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13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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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配股股份上市及股本变动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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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年05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711     公司简称:ST雄震 公告编号:临2008-44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5月22日上午9点30分在厦门市湖滨北路中闽大厦9楼2单元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应海珍女士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共28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3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刘晓军律师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名单的议案

      大会对该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候选人逐名进行表决,选举陈东先生、应海珍女士、唐国钟先生、邱国龙先生、何少平先生、白劭翔先生、熊泽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总表决权数为28,080,000。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候选人陈东先生获得表决权数为:28,080,000 ;

      候选人应海珍女士获得表决权数为:28,080,000 ;

      候选人唐国钟先生获得表决权数为:28,080,000 ;

      候选人邱国龙先生获得表决权数为:28,080,000 ;

      候选人何少平先生获得表决权数为:28,080,000 ;

      候选人白劭翔先生获得表决权数为:28,080,000 ;

      候选人熊泽科先生获得表决权数为:28,080,000 ;

      上述七位董事候选人全部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及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名单的议案

      大会对该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对监事候选人逐名进行表决,选举袁文建先生、方自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总表决权数为28,080,000.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候选人袁文建先生获得表决权数为:28,080,000 ;

      候选人方自强先生获得表决权数为:28,080,000 ;

      上述二位监事候选人全部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刘伟新先生为职工代表监事,不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议案

      同意为2808万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为0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为0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4、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为2808万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为0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为0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三、律师见证意见。

      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刘晓军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雄震集团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