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5月22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726422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26%。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恺颙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会聘请陕西同顺律师事务所刘丽雅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董事会工作报告,其中72642298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该项决议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其中72642298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该项决议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其中72642298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该项决议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2007年度不分配,其中72642298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该项决议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西安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继续为公司服务,聘期一年,其中72642298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该项决议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陕西同顺律师事务所刘丽雅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股东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