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8年5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本次董事会于2008年5月18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的召开和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北京三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北京三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元集团”)签署《产品购销协议》,公司向三元集团销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仟万元(RMB 10, 000,000元)的乳制品,用于其捐赠“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区,支持抗震救灾工作。
鉴于三元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披露的2008-020号《关于向北京三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司独立董事于会议召开前对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予以认可,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张福平先生、范学珊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回避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21日
股票代码:600429 股票简称:三元股份 公告编号2008-020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北京三元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 鉴于“5.12”四川汶川县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三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元集团”)决定向公司购买不超过人民币壹仟万元(RMB10,000,000元)的乳制品,捐赠给受地震灾害影响的人民群众及救援人员,用于解决灾区急需的食品物资,相关销售事宜按照双方签订的《产品购销协议》执行。
● ● 关联董事张福平先生、范学珊先生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08年5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决定,同意公司与三元集团在北京市签署《产品购销协议》,由公司向三元集团销售不超过人民币壹仟万元(RMB10,000,000元)的乳制品,用于其捐赠“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区,支持抗震救灾工作。
三元集团为北京市人民政府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张福平先生、范学珊先生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北京三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90,889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中路4号,法定代表人张福平,经济性质为北京市人民政府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公司,经营范围:对所属从事种植、养殖、化工、食品加工企业的投资及投资管理,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与主营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08年5月21日,公司与三元集团签署了《产品购销协议》,协议双方约定,本次交易总价款不超过人民币壹仟万元(RMB 10,000,000元)。根据三元集团捐赠时间安排,公司向三元集团分批次提供符合其数量要求的乳制品,三元集团于收到货物当日与公司确认收货数量,并自收到该批次货物之日起30日内以转帐支票形式向公司支付该笔货款。本协议于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公司与关联方涉及的商品购销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其定价均严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的里氏8级的强烈地震是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使国家财产受到了严重的破坏,人民生命受到严重的威胁。面对严重的灾情,公司在北京王府井书店、西单图书大厦、北京动物园等17个采血点建立临时奶站,为志愿献血者免费提供价值10万元的牛奶,以补充志愿献血者长时间排队等候消耗的大量体力和缓解献血后的身体疲惫感。目前,抗震救灾已经到了最关键的时候,灾民的安置工作已经展开,急需食品等生活物资。牛奶是健康食品,公司向三元集团销售产品用于捐赠给受地震灾害影响的人民群众及救援人员,将有利于灾区人民的健康恢复以及救援人员的体力补充。
因此,上述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扣除相应增值税后,预计本次关联交易的发生将增加公司2008年销售收入金额不超过人民币玖佰万元(RMB 9,000,000元)。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在公司召开本次董事会之前,已向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情况说明,并征得了独立董事的书面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属于特殊情况特殊事件下发生的交易行为,本着合规合法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产品购销协议》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