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及送股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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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送红股0.3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每10股送红股3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4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06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29日
●除权除息日:2008年5月30日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8年6月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6月5日
一、通过分红、送股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在2008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二、分红、送股方案
1、本次分红、送股以2007年末总股本447,165,9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本次分配送出红股134,149,794股,派发现金红利17,886,639.16元,共计分配股利 152,036,433.16元。分配后公司未分配利润结余392,585,276.12元。
2、发放年度:2007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8年5月2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送红股0.3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每10股送红股3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
5、对于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红股按每股面值1元,税率10%应缴税0.03元/股,现金红利按税率10%应缴税0.004元/股,总计应缴税0.034元/股,因此代扣代缴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006元/股;对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机构投资者(除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外),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元。
三、分红、送股方案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29日
2、除权除息日:2008年5月30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8年6月2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6月5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8年5月2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送股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送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股东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产生的不足1股的零碎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股东零碎股份数量大小顺序排列,零碎股份数量相同的,由电子结算系统随机排列,按照排列顺序,依次均登记为1股,直至完成全部送股。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变动前 | 变动数 | 变动后 | 占总股本比例(%)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 | 122,925,000 | 36,877,500 | 159,802,500 | 27.49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 | 324,240,979 | 97,272,294 | 421,513,273 | 72.51 |
股份合计 | 447,165,979 | 134,149,794 | 581,315,773 | 100.00 |
七、本次送股方案实施后,按新股本581,315,773股摊薄计算,2007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0.45元。
八、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电话:0898-68583985
传真:0898-68581486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珠江广场帝豪大厦25层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70125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