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73 元(含税);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73元(含税)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实际每股可派发现金红利0.15596元(含税);每 10 股可派发现金红利1.5596元(含税)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扣税前实际每股现金红利 0.15596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0.14036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 5月 29 日
●除息日:2008年 5 月 30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 年6月 5日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5月9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在2008年5月10日《上海证券报》。现就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具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7年末总股本127,1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3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9,281,95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70,621,061.05元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股改承诺:恒顺醋业的2007年度净利润环比增长未达到30%,则由公司大股东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将通过其从恒顺醋业获得的2007年度现金分红来补偿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恒顺集团将其从恒顺醋业获得的2007年度现金分红4,937,069.21元,来补偿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除恒顺集团外)实际可分得红利9,281,950元,每10股实际可派发现金股利1.5596元(含税)。
具体补偿公式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补偿金额=(恒顺醋业实现30%增长的目标净利润额-实际完成净利润额)×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占总股本比例,但该补偿金额仅以恒顺集团从恒顺醋业获得的现金分红额为限。
2、持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10股1.4036元;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法人股东和机构投资者及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10股1.5596元。
二、保荐意见
根据光大证券的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即将实施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符合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追加对价特别承诺的约定,本保荐机构同意《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的发布实施。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8 年5月 29日
2、除息日:2008年5月30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 年 6 月5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8年5月2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511-85226003
联系传真:0511-85230209
联系地址:镇江市中山西路84号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追加对价特别承诺履行情
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