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4008000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5月28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4月17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5月24日作为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于2006年5月26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在*ST天宏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均作出了法定承诺:即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其中控股股东新疆石河子造纸厂在上述禁售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ST天宏的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24个月内不超过10%。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新疆石河子造纸厂共持有本公司股票33,590,432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33,564,632股,其余25,800股为新疆石河子造纸厂2007年5月28日已获得上市流通股份。
2、2007年5月28日,按照股改时限售时间安排,*ST天宏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6,095,368股上市流通,其中:新疆石河子造纸厂上市4,008,000股,新疆教育出版社上市1,043,684股,新疆出版印刷集团公司521,842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印刷厂260,921股,新疆白杨酒业有限责任公司260,921股。本次股改限售股流通后,持有本公司因股改事项引致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仅为新疆石河子造纸厂。
四、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改保荐机构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股东履行承诺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相关股东严格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承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国家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4,008,00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5月28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数量 | 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 |
1 | 新疆石河子造纸厂 | 33,564,632 | 41.87% | 4,008,000 | 29,556,632 |
合计 | 33,564,632 | 41.87% | 4,008,000 | 29,556,632 |
4、公司其他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2007年5月28日,按照股改承诺,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6,095,368股上市流通,其中:新疆石河子造纸厂上市4,008,000股,新疆教育出版社上市1,043,684股,新疆出版印刷集团公司521,842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印刷厂260,921股,新疆白杨酒业有限责任公司260,921股。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 本次上市前 | 变动数 | 本次上市后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1、国家持有股份 | |||
2、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 33,564,632 | -4,008,000 | 29,556,632 | |
3、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 ||||
4、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 ||||
5、境外法人、自然人持有股份 | ||||
6、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 | ||||
7、一般法人配售股份 | ||||
8、其他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33,564,632 | -4,008,000 | 29,556,632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A股 | 46,595,368 | 4,008,000 | 50,603,368 |
B股 | ||||
H股 | ||||
其他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46,595,368 | 4,008,000 | 50,603,368 | |
股份总额 | 80,160,000 | 0 | 80,160,000 |
特此公告。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23日
备查文件: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