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6008 债券简称:08上汽债
权证代码:580016 权证简称:上汽CWB1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控股98.59%的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40%股权,通用汽车金融服务公司持有其40%股权,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持有其20%股权,下简称上汽通用金融公司)
▲本次实际发生担保额为:26亿元人民币
▲本公告日之前,本公司2008年无实际新发生的对外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3.225亿元,占公司2007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额的5.02%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适应上汽通用金融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满足该公司经营活动对资金的要求,公司三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和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08年为其提供总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担保的决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通过后至2008年12月底止。上汽通用金融公司从2008年4月21日起分别与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德意志银行、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签订了额度为叁亿元、壹亿元和贰拾贰亿元人民币的授信合同,授信期限为一年。同时,本公司与上述银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汽通用金融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
借款人:上汽通用金融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5亿元,公司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60号财富广场F幢。法人代表: 刘榕。经营范围:(一)接受境内股东单位3个月以上期限的存款;(二)提供购车贷款业务;(三)办理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包括展示厅建设贷款和零配件货款和维修设备贷款等);(四)转让和出售汽车贷款应收款业务;(五)向金融机构借款;(六)为贷款购车提供担保;(七)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代理业务;(八)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信贷业务。截止200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22.24亿元,负债105.37亿元,净资产16.87亿元。
三、短期贷款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上汽通用金融公司在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德意志银行、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的贷款提供保证,总金额为贰拾陆亿元人民币,包括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本公司对借款人所欠债务在担保范围内与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并且该保证是独立的、不可撤销的、持续的担保;
3、上汽通用金融公司应严格履行借款合同,及时偿还本金及利息;如因不依约支付到期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时,上述银行有权向保证人索付。
四、公司意见
本公司认为上汽通用金融公司向以上银行借款的手续完备,将满足该公司因业务快速发展需要而对经营活动资金的要求。本次担保金额在2008年2月22日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为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范围内。
五、其他
截至本公告日之前,2008年公司无实际新发生的对外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也无实际新发生的对外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上汽通用金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2、本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复印件。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