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会审议否决了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07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次会议是否有新提案提交表决:无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5月23日上午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816142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18%。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08年4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会议由董事长罗庆红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英捷律师事务所律师田原、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会计师张卓列席了会议,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逐项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股份数816142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2、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股份数816142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07年度,公司营业务收入461,193,661.28元,利润总额22,867,969.80元,每股收益0.078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1.76元,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4.44%。公司2007年度的会计报告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赞成股份数816142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2007年资产减值准备提取的报告。
坏账准备:2007年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余额为 33,728,892.29元,按照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2007年公司坏账准备余额应为2,408,636.58元,2007年初公司坏账准备余额为1,840,788.90元,本期增加坏账准备567,847.68元。
存货跌价准备:2007年初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为240,914.00元,本期无存货减值情形,故2007年末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仍为240,914.24元。
赞成股份数816142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截止2007年12月31日,公司发行A股扣除部分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实际到位24,751.00万元,加上利息总共25,025.90万元,已使用22041.74万元,尚余2984.16万元。
赞成股份数816142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赞成股份数19338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四川爱众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广安花园制水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7、审议了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7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15,475,091.91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907,438.99元,结转年初未分配利润48,928,996.33元,扣除已分配2006年度股利74,326,898.00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830,248.75元。
鉴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因此董事会提出2007年度利润不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赞成股份数案202541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4.82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613601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5.18%。
由于赞成票未达到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0%,本议案未获通过。
8、审议通过了200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详细内容见2008年4月26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http://www.sse.com.cn)。
赞成股份数816142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07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情况的报告。
公司在执行新会计准则过程中,对前期已披露的2007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作出了如下变更或调整:
(1)长期股权投资差额调减2,413,131.85元,原因为对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并追溯调整;
(2)所得税调减9,432,829.51元,原因为调整原预交所得税错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
(3)少数股东权益调减609,583.01元,原因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对应调整;
(4)其他调增15,724,412.58元,原因一:同一控制下合并、合并被合并方期初数;原因二: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由权益法调整为成本法。
综上,2007年期初数中的股东权益比2006年期末数股东权益调增3,268,868.21元。
赞成股份数816142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赞成股份数816142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了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赞成股份数806986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88%;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9155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12%。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田原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979 股票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临2008—016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8年5月23日召开的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广安爱众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613601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96%,占此次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5.18%)对董事会提出的“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投了弃权票,导致此议案未获股东大会通过。董事会将积极与各股东沟通协商,近期召开董事会专题讨论“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关于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08)英捷法律意字第084号
致: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接受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的委托,指派田原律师(以下简称“经办律师”)列席了贵公司于2008年5月23日召开的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贵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该通知中说明了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共11项,分别为:
1、《审议〈200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0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0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07 年资产减值准备提取的报告》;
5、《审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6、《审议2007 年度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审议200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8、《审议公司200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9、《审议关于对2007 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情况的报告》;
10、《审议200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1、《审议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案,并按会议通知的时间、地点如期举行。
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份816142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18%。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罗庆红先生主持进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均为在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拥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也均已得到有效授权。同时,列席会议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经办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与会资格、召集人资格和主持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会议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当众公布表决结果。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6项议案,即《审议2007 年度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四川爱众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广安花园制水有限公司进行了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取得出席会议其他无关联关系股东持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审议通过。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7项议案,即《审议200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由于赞成票未达到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0%,本议案未获审议通过。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议案均为普通议案,已经取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审议通过。
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
综上所述,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