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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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8年5月16日以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5月23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部份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童爱平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常州钟恒公司受让常州御源公司持有的工业用地的议案》。
为了保障公司债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理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产权属关系,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将常州御源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御源)持有的常州钟恒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钟恒)的工业用地(常州钟楼开发区A13,A16地块,登记土地面积为262603.4平方米)转让给常州钟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常州御源公司和常州钟恒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常州御源公司90%的出资和常州钟恒公司75%的出资。本次转让的土地为常州钟恒公司厂区、宿舍区以及后续发展使用的工业用地,将此工业用地从常州御源公司转入常州钟恒公司有利于理顺公司的资产权属关系,也有利于常州钟恒公司未来的进一步发展。
本次转让土地的价格根据常州常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新)常地(2008)(估)字第049号土地估价报告确定的评估价值确定,合计人民币12951.86万元。本次交易双方均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为现金。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成都中达公司受让成都御源公司持有的工业用地及附属物的议案》。
为了保障公司债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理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产权属关系,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将成都御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御源)持有的成都中达软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中达)附近的工业用地及附属物(其中:建筑面积共计21,517.52平方米,土地34,119.90平方米)转让给成都中达软塑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都御源公司和成都中达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成都御源公司88.46%的出资和成都中达公司75%的出资。本次转让的土地为成都中达公司附近的工业用地,是成都中达未来进一步发展所必须的工业用地,对成都中达意义重大。本次交易将此工业用地及附属物从成都御源公司转入成都中达公司理顺了公司的资产权属关系,也有利于成都中达公司后期的进一步发展。
本次转让土地及相关附属物的价格根据四川通和土地与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川通房评报(2008)字第103号的估价报告确定的评估价值确定,合计人民币4022.90万元。本次交易双方均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为现金。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四川灾区捐款的议案》。
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了8.0级强烈地震,给灾区人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地震发生后,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决定由控股子公司成都御源置业有限公司和常州御源房地产有限公司分别向灾区捐献人民币30万元,合计捐献人民币60万元。
公司相信,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国人民众志成城,万众一心,一定可以取得抗震救灾的最后胜利。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