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五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北辰实业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于2008年5月22日以书面议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一、批准修订《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该议案需提请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将另行刊发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附件。
二、批准制定《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该议案需提请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案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将另行刊发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附件。
三、批准《关于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报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请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案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将另行刊发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附件。
四、批准《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修订版)、《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版)、《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并按要求予以披露。
五、同意召开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第一、二、三项议案。临时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议题等具体事宜,详见本公司将另行刊发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