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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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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融资融券,我们尚缺一个基本前提
    “特事特办”
    赈灾也可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
    如何应对日益严峻的高油价困局
    地震灾后审计亟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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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事特办”
    2008年05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诸葛立早
      ⊙诸葛立早

      

      突如其来的汶川大地震,使得不少四川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经营等方面损失惨重,也使得公司在后续发展中面临不少困难。近日,多家四川上市公司高管通过媒体呼吁,希望监管部门、银行等为受灾公司开辟再融资的“绿色通道”,帮助公司渡过难关。

      这些“吁请”不是“作秀”。 比如,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再融资有多种硬性指标要求,但这次地震灾害却打乱了一些公司的发展规划,导致其达不到有关指标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再融资也就成为一道难以跨越的“坎”。 一家四川上市公司去年定向增发收购了大股东持有的一个项目。监管部门审批再融资时,需要参考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但这次地震,无疑会使这个项目的工程进度、效益都受到影响。至于还有一些四川上市公司在上市或股改之时承诺,将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现金分红。但这次地震使公司现金流非常紧张,这种情况下进行现金分红,无异于对本来疲惫不堪的上市公司再进行“抽血”;但如果不按照此前的承诺进行现金分红,则又是一种明显的违规行为。公司对此忧心忡忡。凭心而论,与前一段时期的吁请“救命”相比,时下的上市公司吁请开辟融资的“绿色通道”,实际上反映了抗震救灾进程的深入:抗震救灾与经济发展已经在“两手抓”。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四川上市公司吁请开辟再融资的“绿色通道”,显然凸现出一种责任感。它们没有把“灾害”做搪塞的说词和效率降低的挡箭牌,而是一边抗灾一边谋划发展,对这样的上市公司,我们对它们“特事特办”,是题中应有之义。这不是给它们“吃偏饭”,而是对于特殊时期出现的特殊情况和问题采用的特殊解决办法。这种“特事特办”,在资本市场的其他领域已经在实行了。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日前决定对受到地震灾害影响的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重灾省市实施恢复金融服务的特殊政策,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灾区其他救灾信贷支持。保监会的领导为现场指导灾后保险理赔工作,提出“对于责任明确的要快速理赔,对于责任免除的要研究通融赔付的统一口径,特事特办”,“只要客户能提供投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资料,不需要保单,核实后都能得到及时赔付。”有的投保人全家都遇难了,相关保险公司在核实有关人士身份以及确认相关理赔信息后,及时将赔款支付给了客户的亲戚。在尽量满足救灾资金贷款方面,中国工商银行董事长姜建清近日明确要求,积极支持地震灾害中受损严重而又与人民生活和国民经济息息相关的行业和企业,对电力、电信、公路、铁路等部门抗震救灾的流动资金贷款需求实行特事特办,积极支持,及时审批。凡此种种,无不说明,我们对相关上市公司的“特事特办”,就是在讲究时效的前提下,找到一个妥善的解决办法,既保护相关上市公司的利益,同时也保护好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并且尽可能做到二者利益的高度统一。

      不过,我又以为,倡导“特事特办”,对相关上市公司反而提出了“特别”的要求。何为“特事”,为什么要“特办”,必须“扎扎实实”,来不得半点马虎和水分。为了使资产投资行为特别是再融资更能符合客观需要,能获得最佳经济效益,在“特事特办”之前,应对拟投资的项目再进行一次可行性研究。其主要任务是论证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效益性,并预测投资后的经济效益,为投资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可行性研究,特别要关注自己所在地区的自然特点,要在主体功能区的规划之下审视融资与再融资行为,凡是地震带和山体滑坡带,基本上已经被列为禁止开发区的,融资与再融资行为必须慎而又慎:有些受灾地区尚属于限制开发区,相关的风险提示必须是充分又充分,否则,我们还要为此付出相当大的成本与代价。灾后的融资与再融资,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行科学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