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易方达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644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自2008年5月28日起,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邮储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浦发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平安银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证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证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通证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万通证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富证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证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证券”)等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4、投资者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目前本公司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投资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6、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7、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除中国工商银行交易级差为人民币1000元外,其他销售机构不设交易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以上金额含认购费)
8、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每次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含认购费)均为1000元。
9、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10、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帐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2、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或网上交易渠道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本公告仅对″易方达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易方达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5月23日《证券时报》上的《易方达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6、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及直销专线电话(020-38797023、010-66574378、021-50476668)咨询购买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8、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易方达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10011)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初始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如果本基金实施份额分拆,基金面值会相应改变。
5、基金投资目标
通过投资于具有竞争优势和较高成长的中小盘股票,力求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6、募集对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投资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7、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中心
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5楼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1703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307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储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上海浦发银行、上海银行、北京银行、深圳平安银行、广发证券、银河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招商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华泰证券、海通证券、中信证券、联合证券、光大证券、长江证券、东方证券、中银国际证券、长城证券、兴业证券、国联证券、平安证券、湘财证券、国元证券、国都证券、世纪证券、西部证券、华安证券、山西证券、东吴证券、中原证券、东北证券、财通证券、安信证券、万联证券、中信金通证券、南京证券、中信万通证券、财富证券、东莞证券、金元证券、国海证券、广州证券、第一创业证券、渤海证券、华西证券、东海证券、齐鲁证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各代销机构的详细销售地点请见附件。
(3)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8、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认购期为自2008年5月28日到2008年6月27日。在认购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认购户数不少于200人,则该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
(4)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于专用帐户,不作它用。
(5)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 认购费率 |
M<100万 | 1.2% |
100万≤M<500万 | 1% |
500万≤M<1000万 | 0.2% |
M≥1000万 | 1000元/笔 |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有效认购申请资金所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有效认购申请资金所产生的利息的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该部分份额享受免除认购费的优惠。
认购份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对于1000万元(含)以上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绝对数额的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二位;认购份数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认购费用不属于基金资产。
举例如下:
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2%,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50.00)/1.00=98,864.23份
4、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在基金认购费中列支。
5、在各代销网点可接受投资者(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金额(含认购费)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除中国工商银行交易级差为人民币1000元外,其他代销机构不设交易级差。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6、在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50000元人民币,不设金额级差。
7、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可接受个人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含认购费)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具体认购限额以投资者指定结算机构的规定为准。
8、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每次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00元人民币。
9、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10、已购买过易方达开放式基金(不包括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认购,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
3、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帐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5、直销中心地址:
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5楼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1703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307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通过中国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机构投资者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9:0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帐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6)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加盖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三)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9:00至17:00(具体办理时间以中国工商银行的有关规定为准)。
2、开立中国工商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工商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表》和《代理 基金公司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工商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代理 基金认/申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中国工商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发布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四)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单位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③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五)通过交通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30至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申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认购/申购基金(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易方达基金账户的,但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易方达基金账户下基金的投资者,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账户号码)。
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委托开户及密码预留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基金业务综合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的《开放式基金金额类业务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2)认购/申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六)通过招商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周六、周日暂停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 基金业务授权书;
④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c.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2、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七)其他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八)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卡;
(7)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直销网点咨询电话:020-38797023、010-66574378、021-50476668
(九)缴款方式
1、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款。
2、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4: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的直销专户。
a.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 800122171108027001
b.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 3602031419200088891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如果机构投资者当日规定时间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3、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个人投资者认购方式
(一)注意事项
1、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或其他各代销机构指定的资金帐户卡;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作为直销资金结算账户。
4、个人投资者可在代销机构指定的网点认购基金,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或登陆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
5、直销中心办理地址:
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5楼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1703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307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6、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efunds.com.cn
(二)通过中国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个人投资者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9:00至16:00(周六、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个人投资者申请;注:周六、周日为申请预录入)。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
(2)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募集期结束后才能确认。
(三)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个人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9:00至17:00(具体办理时间以中国工商银行的有关规定为准)。
2、开立中国工商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工商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
(2) 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3)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表》和《代理 基金公司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工商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 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2) 填妥的《代理 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于发布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四)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照常办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
②填妥的认(申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五)通过中国邮储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8: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中间业务交易账户
开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中间业务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护照、回乡证等);
② 填妥的《中国邮政中间业务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个人)》。
(2)基金业务加办
加办基金业务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①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护照、回乡证等等);
② 填妥的《中国邮政基金业务申请表》;
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
④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基金交易卡。
(3)提出认购申请
在开立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中间业务交易账户并加办了基金业务后,可口头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基金交易卡。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办理业务后第三个工作日起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销售网点查询基金TA开户和认购业务是否确认成功。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成立时才能确认。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六)通过交通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网上银行全天、网点营业时间内全日可提交申请,工作日15:00以后的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
2、开户及认申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交易即可);
(2)认购/申购基金(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易方达基金账户的,但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易方达基金账户下基金的投资者,柜台交易时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账户号码;网上银行交易时需先进入“帐户管理”页面,选择“开通已有基金帐户”,正确填写基金帐户号码提交,成功后再进行认购/申购)。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基金业务综合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在柜台交易需提交以下材料(认购/申购基金可以在网上银行操作):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金额类业务申请表》。
注: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易方达基金账户的,且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易方达基金账户下基金的投资者,柜台交易时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账户号码;网上银行交易时需先进入“帐户管理”页面,选择“开通已有基金帐户”,正确填写基金帐户号码提交,成功后再进行认购/申购。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七)通过招商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个人投资者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 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②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
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c.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d.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5555提交认购申请。
2、网上办理
(1)招商银行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2)客户通过“一网通网站(http://www.cmbchina.com)”登录“个人银行大众版”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链接进入,选择“网上开基金户”,或登陆财富账户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3)业务受理时间:24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4)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
(八)其他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九)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
(2)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网点咨询电话:020-38797023、010-66574378、021-50476668
(十)缴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3、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4: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的直销专户。
a.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 800122171108027001
b.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 3602031419200088891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如果个人投资者当日规定时间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4、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 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过户登记与退款
1、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下转A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