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6年5月25日在东怡大酒店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选举杨小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决定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组成人选。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委员9名:杨小明、李晋昭、徐而进、施国华、瞿承康、尤建新、
冯正权、吕 巍、陆启耀;
主任委员:杨小明。
2、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
委员4名:吕 巍、陆启耀、瞿承康、徐而进;
主任委员:吕 巍。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委员3名:陆启耀、冯正权、李晋昭;
主任委员:陆启耀。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3名:冯正权、瞿承康、徐而进;
主任委员:冯正权。
5、董事会产品开发与创新委员会:
委员5名:尤建新、吕巍、杨小明、李晋昭、施国华;
主任委员:尤建新。
三、经董事长提议,聘任李晋昭为公司总经理。
四、经总经理提议,聘任施国华、竺家颖、朱蔚、蒋平为本公司副总经理。
五、经董事长提议,聘任蒋平副总经理在取得董秘任职资格后为公司本届董事会秘书(在蒋平取得任职资格前暂由朱蔚副总经理代理董事会秘书一职)。
六、经总经理提议,聘任朱宗巍为人力资源总监,聘任胡习为公司财务副总监。
七、决定开展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管理办法的研究。
八、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工作的制度。
九、决定开展公司行政管理费总成本控制办法的研究。
特此公告。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A股600663 B股:900932 证券简称:陆家嘴 陆家B股
编号:临2008-011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小伙巷地块
补充事项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近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天津小伙巷地块补充事项》的决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成立天津陆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作为天津小伙巷地块项目的开发公司;
二、同意公司与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就小伙巷土地开发项目增加100000平方米的开发面积、补缴土地出让金547,870,000元人民币达成协议,并签署津红北(挂)2004-012号地块《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二。
签署协议的小伙巷地块:土地总面积约314881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867982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约550982平方米,公建部分建筑面积约317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为2,058,870,000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A股600663 B股:900932 证券简称:陆家嘴 陆家B股
编号:临2008-012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津红北(挂)
2004-012地块补充合同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4年3月30日披露了与天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现为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署宗地编号为津红北(挂)2004-012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重大事项公告。该合同土地出让金总额1,511,000,000元人民币,土地面积314881平方米,容积率平均不大于2.439,规划总建筑面积767982平方米,其中公建部分建筑面积为217000平方米,住宅部分建筑面积为550982平方米。公司已于2004年按合同要求支付了第一期土地出让金604,400,000元,受地块拆迁影响,天津方面未能按照合同要求于2004年12月31日前交付首期土地。
经公司与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协商,双方依照有关规定,就津红北(挂)2004-012地块受让人变更、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增加公建部分建筑面积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等有关事宜达成《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二,主要条款包括:
(一)土地受让方调整。
该地块土地受让方从天津陆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调整为天津陆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土地拆迁安置补偿费、容积率等的调整。
1、该地块追加拆迁安置补偿费461,008,000元,增加100000平方米公建建筑面积;
2、增加的公建建筑面积需补缴土地出让金60,862,000元,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26,000,000元。
3、调整后,该地块规划总建筑面积为867982平方米,容积率平均不大于2.757,其中:住宅部分建筑面积为550982平方米,公建部分地上建筑面积为317000平方米。
(三)分期交地约定。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分二期向陆津公司交地并办理《土地使用证》,其中:第一期交地面积为303977平方米;第二期交地面积为10904平方米。
(四)剩余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缴付、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
1、本补充合同二签订之日起3日内,陆津公司应向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缴纳1,007,462,000元,包括:《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剩余土地出让金,计人民币906,600,000元;增加100000平方米公建部分土地出让金的全部政府收益60,862,000元;部分追加拆迁安置补偿费40,000,000元。
2、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授权的天津市建设投资公司交付第一期土地后的30天内,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颁发第一期土地使用权证书。同时,陆津公司支付357,008,000元,包括:部分追加拆迁安置补偿费331,008,000元,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26,000,000元。
3、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授权的天津市建设投资公司交付第二期土地后,陆津公司支付剩余部分追加拆迁安置补偿费90,000,000元。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在30天内颁发第二期土地使用权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