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基金范围
本公司基金转换业务的适用基金范围见下表:
表1 国投瑞银旗下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
基金简称 | 基金类型 | 股票投资比例 (占基金净值比) | 债券投资比例 (占基金净值比) | 前端基金代码/基金代码 |
国投瑞银核心 | 股票型基金 | 60%-95% | 0%-40% | 121003 |
国投瑞银创新 | 股票型基金 | 60%-95% | 0%-40% | 121005 |
国投瑞银成长 | 股票型基金 | 60%-95% | 0%-40% | 121008 |
国投瑞银景气 | 混合型基金 | 20%-75% | 20%-75% | 121002 |
国投瑞银融华 | 混合型基金 | 0%-40% | 40%-95% | 121001 |
国投瑞银稳定 | 债券型 | 0-20% | 80%-100% | 121009 |
注:
①目前基金转换仅限于“前端转前端”的转换模式;
②“国投瑞银核心”、“国投瑞银创新”、“国投瑞银成长”、“国投瑞银景气”、“国投瑞银融华”和“国投瑞银稳定”分别为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简称(下同)。
③“国投瑞银成长”为原基金融鑫封转开转型后的基金;
④“国投瑞银稳定”无申购费。上表中“国投瑞银核心”、“国投瑞银稳定”基金无后端业务。
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若开办基金转换业务,将另行公告。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持有上述任一基金的投资者。
三、办理转换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
1、开通国投瑞银融华、国投瑞银景气、国投瑞银核心、国投瑞银创新、国投瑞银稳定和国投瑞银成长转换业务的机构:本公司直销机构、中国光大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国泰君安证券银河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招商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光大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中信金通证券、湘财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兴业证券、国盛证券、安信证券、瑞银证券和第一创业证券等机构。
2、部分代销机构开通了国投瑞银旗下部分基金的转换业务:
代销机构 | 国投瑞银融华 | 国投瑞银景气 | 国投瑞银核心 | 国投瑞银创新 | 国投瑞银稳定 | 国投瑞银成长 |
邮储银行 | √ | √ | √ | √ | ||
民生银行 | √ | √ | √ | √ | √ | |
兴业银行 | √ | √ | ||||
联合证券 | √ | √ | √ | |||
华泰证券 | √ | √ | √ | √ | ||
齐鲁证券 | √ | √ | √ | √ |
本公司若增加或变动转换业务的办理机构,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四、办理时间
本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五、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本公司旗下的开放式基金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2、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目前,本公司的基金转换业务只开通“前端转前端”的转换模式。
本公司今后若增加开通“后端转后端”等其它转换模式的基金转换业务,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3、基金转换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在转换申请当日规定的交易时间内,投资人可撤销基金转换申请。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或可转出的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或可转入的状态。
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4、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基金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自转入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
5、单笔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不得低于500份。
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低于该基金合同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强制赎回。
转入基金份额不设最低限额限制。
6、转换费用的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在T 日多次转换的,按照分笔计算各笔的转换费用。
7、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T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若投资者转换申请在规定交易时间后,则该申请受理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8、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投资者可在基金转换后T+2日起提交转入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对于基金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权益登记日的T+2日起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9、对于基金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该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该次分红权益。
10、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11、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基金转换中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况,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若决定部分确认,将对基金转出和赎回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
五、基金转换费用及计算公式
1、基金转换费用
在基金转换中,基金转换费用由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构成。
(1)赎回费
在进行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视同赎回申请,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则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
同一笔转换业务中包含不同持有时间的基金份额,分别按照持有时间收取相应的赎回费用。
本公司旗下现行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表2 国投瑞银旗下开放式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基金 | Y<60日 | 60日≤Y<1年 | 1≤Y<2年 | 2≤Y<3年 | Y≥3年 |
国投瑞银稳定 | 0.1% | 0% | |||
国投瑞银融华 | 0.5% | 0.4% | 0.1% | 0% | |
国投瑞银景气 | 0.5% | 0.35% | 0.1% | 0% | |
国投瑞银核心 | 0.5% | 0.25% | 0% | ||
国投瑞银创新 | 0.5% | 0.25% | 0% | ||
国投瑞银成长 | 0.5% | 0.25% | 0% |
注:Y指转出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其中1年按365天计算。
(2)申购补差费
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具体基金转换的补差费率如下:
表3 国投瑞银融华为转出基金的补差费率
转出基金:国投瑞银融华 | ||||
M<100万 | 100万≤M<500万 | 500万≤M<1000万 | M≥1000万 | |
国投瑞银创新 国投瑞银成长 | 0.85% | 0.5% | 0.1% | 每笔1000元 |
注:M指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
表4 国投瑞银稳定为转出基金的补差费率
转出基金:国投瑞银稳定 | ||||
M<100万 | 100万≤M<500万 | 500万≤M<1000万 | M≥1000万 | |
转入基金: 国投瑞银融华 | 0.65% | 0.5% | 0.2% | 每笔1000元 |
国投瑞银创新 国投瑞银成长 | 1.5% | 1.0% | 0.3% | 每笔2000元 |
注:M指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
在基金转换时,下列情形不收取补差费,即补差费率为0:
① 拟转出基金为国投瑞银景气、国投瑞银核心、国投瑞银创新或国投瑞银成长,拟转入基金为国投瑞银稳定、国投瑞银融华、国投瑞银景气、国投瑞银核心、国投瑞银创新或国投瑞银成长;
② 拟转出基金为国投瑞银融华,拟转入基金为国投瑞银稳定。
2、转换公式及其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转换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基金转换公式及其计算如下:
转出金额=基金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适用的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基金赎回费)×适用的补差费率/(1+适用的补差费率)
净转入金额=转出金额-基金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对于转入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适用绝对数额的补差费)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六、重要提示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基金账户冻结期间,不受理基金转换交易申请。
(4)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转出申请。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2、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3、本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在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开展旗下基金促销活动,在上报监管机构履行相关手续后,可对特定交易方式等(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实行优惠费率。优惠费率可适用于促销期内上述特定方式进行的基金转换业务。本公司在实施基金转换业务费率优惠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4、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转换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 880 6868(免长途话费)。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