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973,141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5月30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6]385号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资批[2006]1235号文批准,并于2006年4月17日经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以2006年5月26 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5月30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的承诺
①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上述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如违反承诺出售股份,则出售股份所得收入归大唐电信所有;
②公司原第六大非流通股股东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因所持公司被司法冻结无法执行对价安排股份,由电信院先行垫付;公司原第九大非流通股股东山西鸿飞通信实业总公司因公司注销,不明确股份持有人,无法执行对价安排股份,该两位股东合计持有本公司非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5%,占非流通股份总数的2.97%。为了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本公司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对该部分股东的执行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未执行对价安排股份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代为垫付的电信院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者取得电信院的同意,并由大唐电信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③资产收购的承诺:为支持大唐电信的持续发展,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保障全体投资者尤其是流通股股东的利益,电信院在获得大唐电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相关单位批准后,以承债及豁免债务为对价收购大唐电信经评估后价值约6亿元的应收款项,双方已于2006年4月30日签订了资产置换协议。具体方案是:大唐电信置出账面原值6.48亿元的应收债权给电信院,交易价格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相关资产的评估值作为定价基础。根据公司聘请北京中威华德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威华德诚评报字(2006)第1022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05年9月30日,置出资产评估价值59,972.62万元。电信院以承担等额负债的方式收购公司拟置出的应收款项,该债务包括公司欠电信院24,500万元借款和公司银行借款31,000万元,其余交易差额4,472.62万元电信院以现金形式支付。上述资产置换已经实施完成。
2、电信科学技术第十研究所的承诺
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36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上述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如违反承诺出售股份,则出售股份所得收入归大唐电信所有。
3、ITTI(国际电话数据传输公司)的承诺
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期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出1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如违反承诺出售股份,则出售股份所得收入归大唐电信所有。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全体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均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未发生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结合股权分置改革,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已清欠完毕。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相关股东申请股份解除限售事宜出具了审核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经核查,上市公司相关股东履行了股改中做出的承诺,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上市公司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973,141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5月30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数量 (单位:股) | 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 |
1 |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 | 133,184,833 | 30.34% | 0 | 133,184,833 |
2 | 电信科学技术第十研究所 | 27,500,862 | 6.26% | 0 | 27,500,862 |
3 | INTERNATIONAL TELEPHONE AND TELEDATA, INC. | 973,141 | 0.22% | 973,141 | 0 |
4 | 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6,462,297 | 1.47% | 0 | 6,462,297 |
5 | 山西鸿飞通信实业总公司 | 1,653,737 | 0.38% | 0 | 1,653,737 |
合计 | 169,774,870 | 973,141 | 168,801,729 |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差异情况:
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6,462,297股,因被司法冻结,未偿还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代垫部分,本次未申请上市流通。
山西鸿飞通信实业总公司持有本公司的1,653,737股,因公司注销,未偿还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代垫部分,本次未申请上市流通。
除此以外,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一致。
5、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二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 本次上市前 | 变动数 | 本次上市后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 168,801,729 | 0 | 168,801,729 |
2、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 0 | 0 | 0 | |
3、境外法人持有股份 | 973,141 | -973,141 | 0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169,774,870 | -973,141 | 168,801,729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A股 | 269,211,530 | +973,141 | 270,184,671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269,211,530 | +973,141 | 270,184,671 | |
股份总额 | 438,986,400 | 0 | 438,986,400 |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26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股票简称:*ST大唐 股票代码:600198 编号:临2008-030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计对外担保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成都大唐线缆有限公司、大唐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自前次披露后新发生对外担保金额83,462,900.00元,自前次披露后对外累计担保净增加82,687,069.70 元。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外累计担保总额为443,485,771.22元,占公司200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427,996,001.69元)的103.62%。公司所有担保均经董事会及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日前,公司为成都大唐线缆有限公司在建设银行成都第七支行申请的80,000,000.00元流动贷款提供了担保,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为大唐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银行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申请的3,462,900.00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了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对担保情况进行信息披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成都大唐线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主要经营范围为通信线缆开发与制造,注册资本11,235.00万元,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其资产负债率为68.42%(经审计)。
2、大唐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主要经营为软件开发及服务,注册资本10,827.87万元,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其资产负债率为63.90%(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新增对外担保具体内容为:
1、公司为成都大唐线缆有限公司在建设银行成都第七支行申请的80,000,000.00元流动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从贷款之日开始到2009年5月19日止;
2、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为大唐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银行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申请的606,900.00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从票据出具日开始到2008年10月2日止;
3、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为大唐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银行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申请的210,000.00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从票据出具日开始到2008年8月18日止;
4、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为大唐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银行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申请的2,646,000.00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从票据出具日开始到2008年11月21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为公司第三届第三十八次董事会和第四届第四次董事会审批额度内的担保,并且已经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0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目的为满足本公司业务的正常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公司董事会认为成都大唐线缆有限公司和大唐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资信良好,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的利益。
五、公司累计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443,485,771.22元,均为对西安大唐电信有限公司、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大唐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成都大唐线缆有限公司四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分子公司之间的互保。担保总额占公司200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4.28亿元)的103.62%。全部担保均根据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要求,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三届第三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本公司第四届第四次董事会决议
3、本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本公司200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5、上述被担保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26日
股票简称:*ST大唐 股票代码:600198 编号:临2008-031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08年5月22日、5月23日和5月2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核实,截止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公司于2008年5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2008]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详见2008年5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向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核实情况的相关公告详见2008年3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已披露信息,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26日
股票简称:*ST大唐 股票代码:600198 编号:临2008-032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8年5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达的[2008]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公司存在如下违法行为:
1、公司2004年年报虚增利润:公司在2004年年度报告公开披露的2004年度利润总额为62,385,759.04元。但公司2004年通过费用资本化、少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当确认投资收益等方式,虚增该年度利润总额共计37,186,597.53元。
2、公司2004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公司在2004年年度报告的会计报表附注中没有披露2004年期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公司上述违反企业会计相关规定导致2004年度虚增利润37,186,597.53元,并在2004年年报披露虚假财务信息的行为,构成了原《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行为。公司2004年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没有披露期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构成了原《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所披露的信息有“重大遗漏”的行为。
二、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如下:责令股份公司改正虚假陈述行为,并对公司处以30 万元的罚款;对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长周寰、时任董事总经理魏少军和时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李大伟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20万元的罚款;对上述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时任副董事长朱亚农和杨毅刚,时任董事潘海深、唐如安、徐宏志、毛志毅、姜雨松、才洪恩、梁海兵、陈蕾,时任独立董事龚双瑾、谢鲁江、许榕生、赵东、严晓浪、肖亚凡和李敏分别给予警告。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监会,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监会稽查局备案。上述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公司放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其他当事人因已不在本公司任职,公司未知其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意向。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