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扣除所得税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扣除所得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2日。
●除息日:2008年6月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6月6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08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07年利润分配方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08年4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二、利润分配方案
1、经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1,950,084.2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08,729,160.01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607,508.32元,扣除2006年度已分配的利润14,170,036.83元,2007年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13,901,699.11元。
公司拟以2007年12月31日总股本283,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本次分配利润支出总额为28,34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85,561,699.11元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2、扣税情况: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所获分配的红利,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所获分配的红利,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
三、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2日。
2、除息日:2008年6月3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6月6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8年6月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国有法人股东安徽全柴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现金红利将由公司直接发放,实际代发股数以股权登记日为准。
2、国有法人股东北汽福田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将由公司直接发放,实际代发股数以股权登记日为准。
3、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份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地址:安徽省全椒县吴敬梓路788号
3、咨询电话:0550-5011156
4、传真:0550-5015888
七、备查文件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