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8年5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邵九林先生、王龙彪先生、路志鸿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会议时间:2008年6月18日上午10∶00
(二)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审议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审议《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0、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08年度薪酬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出售子公司潍坊广电传输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对江苏盛世网络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撤资的议案》(此议案已经2007年4月5日召开的五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13、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参加会议办法
1、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08年6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会议登记事项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社会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附后)。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08年6月13日、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3)登记及联系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宫东街6号
联系电话:0536-2991601
传 真:0536-8865200
邮政编码:261061
联 系 人:刘世祯、原晋锋
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邵九林先生,男,45岁,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曾任武汉市轻工耐火材料厂财务科长、总会计师,湖北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中国青旅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路志鸿先生,男,66岁,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曾任济南装甲兵农场副排长,济宁地区计划委员会财贸处科长、经贸处副处长,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租赁贸易部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经理,山东和华电子信息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山东国际经济贸易研讨会常务理事。
王龙彪先生,男,63岁,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曾任兰州171部队器材管理员,山东肥城矿务局财务处科长,山东东营市牛庄区财政局局长,山东会计干部学校青州分校校长,山东青州财政局副局长,山东青州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办公室主任,山东青州市人民政府驻海南办事处主任,山东青州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邵九林 、路志鸿、王龙彪为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 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邵九林、王龙彪、路志鸿,作为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邵九林、王龙彪、路志鸿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