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参加董事会的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08年5月27日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会议的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数192,289,292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3%,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192,289,29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批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经营范围做如下修改:
第十三条原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塑料燃气管道系统、给水管道系统、供热管道系统、大口径排水管道系统及相关施工设备和产品的设计、研制、开发;纳米材料加工和应用;生产和销售汽车零部件、机械加工产品及相关产品的设计,开发。
第十三条现修改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塑料燃气管道系统、给水管道系统、供热管道系统、大口径排水管道系统及相关施工设备和产品的设计、研制、开发;纳米材料加工和应用;生产和销售汽车零部件、机械加工产品及相关产品的设计,开发;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三、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齐伯更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