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5月16日以传真、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08年5月27日上午8时在山东省东营市府前大街65号东营科英激光电子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卢文纲因出差未能参加,其授权委托公司董事、总经理韩晓明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刘双珉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全票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就“科达远鉴 . 臻品三期”(公司房地产开发楼盘名称)项目与中国建设银行东营市东城支行及中国工商银行东营市东城支行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贷款额度均为650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为20年;
二、公司为该项目借款人(购房人)向中国建设银行东营市东城支行及中国工商银行东营市东城支行提供阶段性(银行放款日至房产证办理完成日)连带责任保证。
特此公告。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986 股票简称:科达股份 编号:临2008-013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未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未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5月27日上午9时在山东省东营市府前大街65号东营科英激光电子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4月28日以公告形式向所有股东进行了通知,于2008年5月14日公告了《股权大会延期召开公告》,会议由董事长刘双珉先生主持,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52人,代表股份684724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8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6人,代表股份6300060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46人,代表股份54718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6%。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66630050股同意,1175835股反对,666591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
2、审议通过《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66537364股同意,1257788股反对,677324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7%。
3、审议通过《200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66537364股同意,1229995股反对,705117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7%。
4、审议通过《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66607364股同意,1159995股反对,705117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8%。
5、审议通过《200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66537364股同意,1159995股反对,775117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7%。
6、审议通过《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66542364股同意,1845259股反对,84853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
7、审议通过《2007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表决结果:66546864股同意,1790326股反对,135286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
8、审议通过《关于支付2007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66553204股同意,1129595股反对,789677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并支付2007年度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66553204股同意,1129595股反对,789677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
1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66537364股同意,1129595股反对,805517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7%。
1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剩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66557711股同意,1125088股反对,789677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王志雄律师、张宗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目录:
●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