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送3股派现金红利 7.2元(含税)
●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18元,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18元
●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每股转增0.5股
●股权登记日:2008年06月02日
●除权(除息)日:2008年06月03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8年06月0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06月10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方案已于2008年5月21日召开的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08年5月22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二、分配方案
1、分配年度:2007年年度。
2、本次分配以公司2007年度末总股本639,19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3股派现金红利 7.2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651,973,800元;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资本319,595,000元。
3、对于无限售条件的个人股东,分红得到的股息本公司将按10%的税率扣个人所得税,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618元;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72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权日及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8年06月02日
2、除权(除息)日:2008年06月03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8年06月04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06月1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8年06月0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案实施办法
1、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持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
3、送红股与转增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将所分派股份直接计入股东帐户。未办妥指定交易的股东红股和转增股暂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第二个交易日即可取得。
六、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股份性质 | 变动前 | 变动数 | 变动后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426,690,000 | 341,352,000 | 768,042,000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212,500,000 | 170,000,000 | 382,500,000 |
股份合计 | 639,190,000 | 511,352,000 | 1,150,542,000 |
七、实施本次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新股本1,150,542,000股计算,2007年年度每股收益为0.8524元。
八、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地 址: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侯堡镇潞安环能证券部
邮 编:046204
电 话:0355-5923838 0355-5920887
传 真:0355-5925912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