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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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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6版:机构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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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6版:机构视点
    通胀与反通胀下的行业比较分析
    上证所再发新规规范大小非解禁
    商业银行因地震损失可能达400亿元
    国际航线燃油附加费上调
    煤炭行业呈小利空VS大利好局面
    券商研究机构首次关注上市公司追踪(统计日:5月5日-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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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银行因地震损失可能达400亿元
    2008年05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商业银行因地震损失可能达400亿元

      5月23日,银监会下发《关于做好四川汶川地震造成的银行业呆账贷款核销工作的紧急通知》。这一通知主要督促商业银行“对借款人因地震无法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

      光大证券:

      我们认为,在当前各方对于地震造成贷款损失将如何处置还有所疑惑和期待的气氛下,监管层发布该《通知》的目的十分明确,就是商业银行必须独立承担贷款损失,因此,我们需要重新修正原先的计算假设。我们此前测算的全国性商业银行贷款损失为250亿元,国内银行业的信用成本率将因此提高11个基点。

      采用四川省2007年贷款规模增速(17.46%)打八折来推算,并假设重灾情地区贷款损失率在90%,次重灾情地区贷款损失率为40%,则金融机构的贷款总损失为515.76亿元。由于农信社、城商行贷款额约占四川省贷款总额的20%,不考虑政策性商业银行的影响,则全国性商业银行将承担大约400亿元左右的损失。可见,此次地震对商业银行贷款质量的影响恐将超出市场此前预期,国有银行2008年快速增长势头将受到一定的影响,但并未因此逆转。

      假设工行在400亿元损失中承担100亿元,则信用成本率将上升23.23个基点,2008年净利润增速将下降9.6个百分点。建行和中行受到的影响略小,但全年净利润增速降幅也在8-9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