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再发新规规范大小非解禁
2008年05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证所再发新规规范大小非解禁
周二,上证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办理指南(试行)》,再次规范“大小非”减持行为。
齐鲁证券:
指南规定,大宗交易出售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减持比例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5%以上大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实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东每增减1%时必须公告。
4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明确在股权分置改革中获得流通权的“大小非”,解除限售后一个月内减持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但此后的违规减持现象此起彼伏。近一段时间以来,市场持续调整除了经济基本面所带来的压力外,“大小非”解禁压力也使得市场不得轻松。在此期间,监管部门、交易所发布了一系列针对“大小非”的多项规则。随着各项规则的付诸实施和完善,市场交易将逐步规范和公平,也将给市场缓解相当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