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吸纳灾区劳动者就业有优惠
2008年05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李雁争
⊙本报记者 李雁争
记者昨天从财政部了解到,为了保障灾民生活、鼓励灾后重建,企业吸纳灾区劳动者就业将可享受财税优惠政策。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联合发布的通知中要求,全国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积极开展对灾区劳动者的就业服务。
通知要求,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收集一批适合灾区务工者的岗位信息,适时将岗位信息送到灾区,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灾区外出务工劳动者要实行专门帮扶,提供全程免费就业服务,即时提供岗位信息,力争使其尽快获得基本符合愿望的就业岗位。各地要对有技能培训需求的灾区劳动者,开展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并享受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