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08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5月28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中路1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告刊登在2008年5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周森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人,代表股份246,264,287股,占公司总股份42,739.2万股的57.62%。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与振石集团浙江宇石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票160,633,247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关联股东振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246,117,087股,反对票147,20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246,117,087股,反对票147,20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为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246,117,087股,反对票147,20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
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曾宪政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违反现行有效之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