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O七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5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西安金石大酒店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16,191,1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54%(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7,274,7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33%),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大会审议,并以逐项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如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16,191,1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审议通过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16,191,1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 0股。
三、审议通过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票16,191,1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票0 股,弃权票 0 股。
四、审议通过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赞成票16,191,1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股。
2007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6,497,013.87元,加调整后年初未分配利润-171,591,229.29元,扣除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65,712.13元,及合并范围变化影响数-13,338,688.66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2,521,238.89元。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审议通过2007年年度报告;
赞成票16,191,1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股。
六、审议通过往来帐款核销的议案;
赞成票16,191,1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 股,弃权票 0 股。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赞成票16,191,1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张宏远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