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决议决定召开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和会议审议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08年6月25日上午:10:30;
三、会议地点: 成都市大石西路80号四楼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五、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董事会《2007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3、审议公司《2007年年度财务报告》;
4、审议公司2007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07年度实现利润272万元。按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0,本报告期可分配272万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578万元,本报告期累计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06万元。
由于公司两年前亏损较大,本报告期虽盈利,但未分配利润仍为负数,不足以分配。董事会决定200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5、审议《2007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6、审议 “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关于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此议案的详细内容已登载于4月11日《上海证券报》D13版);
7、审议公司 “关于续聘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预计审计费用为40万元的议案”
8、审议公司修订原《公司章程》中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内容的议案”;
即:将原《公司章程》中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修订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员不得滥用权利侵占上市公司资产。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以无偿占用或者明显不公允的关联交易等非法手段侵占上市公司资产,损害上市公司和公众投资者利益,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维护公司资产安全的法定义务。当公司发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控股股东停止侵害并就该侵害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章程规定,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侵占公司财产、损害公司利益时,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处以警告、降职、免职、开除等处分;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监事则可提交股东大会罢免。
公司如发现控股股东侵占资产的,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对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权申请司法冻结;如控股股东不能以现金清偿所侵占的资产,公司应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变现控股股东所持有的股权以偿还被侵占的资产。”
六、出席会议人员:
1、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凡2008年6月18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七、出席会议登记办法及其他事宜:
1、凡出席会议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代理人还需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于2008年6月24日9:30—16:00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联系办理登记事宜。(用信函办理登记请提前寄出)。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3、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兴大道3号。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028)85155498
联 系 人:谭宏杰 曾 坷
特此公告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 0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 /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行使对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章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