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追送对价方案的实施公告
暨以资本公积定向转增股本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权分置改革及追加对价安排承诺
2006年4月5日,经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确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原有流通股股本16,080万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14,230.8万股,流通股每10股获得8.85股的转增股份,非流通股股东以此获取上市流通权。上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2006年4月12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4月13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所承诺的追加对价安排,若公司2007年净利润低于10,000万元或者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则控股股东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集团”)承诺在年报公告后10个交易日内提出股份追送议案,以资本公积金3,500万元向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并保证在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二、追送对价触发及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磊审字[2008]第605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46,335,279.56 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680,460.86元,未达到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所承诺的10,000万元,触发了股改追加对价的条件。
公司大股东海王集团已在公司披露2007年度报告的同时,向公司董事局及股东大会提出关于追送股份的提案:以海王生物3,500万元资本公积金向追送对价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份3500万股,限追送一次,并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实施。
2008年5月23日,公司大股东海王集团在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上对公司追送股份的议案投了赞成票,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有关追送股份的议案,公司获准实施以资本公积金追送股份的股权分置改革追送对价方案。
三、追送对价实施安排暨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安排
(一)追送对价(定向转增股本)方案
以公司资本公积金3,500万元折算成面值为1元的3,500万股公司普通股股份,向追送对价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含高管锁定股份)追送(定向转增)3,500万股公司股份。
(二)股权登记日等时间安排
1、以资本公积金追送对价股权登记日: 2008年6月3日
2、除权日:2008年6月4日
3、追送对价(定向转增)股份到帐日:2008年6月4日
4、追送股份(定向转增)股份可上市流通日:2008年6月4日
(三)追送股份(定向转增股本)对象
截止2008年6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含高管人员)。
(四)追送股份(定向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追送对价的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为对价到帐日,到帐日公司股票应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以公司资本公积金追送对价属于执行对价安排的一部分,无需缴纳相关税费。
四、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实施以资本公积金追送对价股份后,公司每股收益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对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影响
本次追送股份(定向转增)不影响大股东海王集团承诺的减持价格。
六、原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不存在违反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法定承诺及特别承诺的情形。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戴奉祥、慕凌霞、王云雷
2、咨询电话:0755-26980336 传真:0755-26968995
3、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朗山二路海王工业城
4、邮编:517058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2008年5月28日